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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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職務除咗由行政長官建議,重需要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

2002年開始實行嘅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同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跳去導覽 跳去搵嘢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係香港主權移交之後先至出現嘅名詞,根據《香港基本法》,係指所有司長、局長,同埋屬於部門首長嘅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同海關關長[1]。

任免職務除咗由行政長官建議,重需要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批准[1]。

2002年開始實行嘅主要官員問責制只包括司長同局長,而常任秘書長職級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高級,不過唔屬於主要官員。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嘅主要官員由喺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冇外國居留權嘅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嘅中國公民擔任。

現任主要官員[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主要官員[2] 司長 政務司司長 李家超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律政司司長 鄭若驊 局長 環境局局長 黃錦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羅致光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陳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陳肇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邱騰華 發展局局長 黃偉綸 教育局局長 楊潤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聶德權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薛永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曾國衞 民政事務局局長 徐英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許正宇 其他主要官員 廉政專員 白韞六 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 審計署署長 朱乃璋 海關關長 何珮珊 入境事務處處長 區嘉宏 參考[編輯] ↑1.01.1《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五)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www.gov.hk.2015-11-19. 出面網頁[編輯] 香港政府主要官員 由「https://zh-yue.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oldid=1720307」收 屬於1類: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導覽選單 個人架生 未簽到同呢個互聯網地址嘅匿名人傾偈貢獻開戶口簽到 空間名 文章討論 粵語 外觀 閱改睇返紀錄 多啲 查嘢 導覽 頭版目錄正嘢時人時事是但一版關於維基百科聯絡處捐畀維基百科 交流 說明書城市論壇社區大堂最近修改 架撐 有乜連過嚟連結頁嘅更改上載檔案專門版固定連結此版明細引用呢篇文維基數據項 打印/匯出 下載PDF印得嘅版本 第啲維基項目 維基同享 第啲話 English中文 改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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