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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美的事物經常包含數種不同的形式原理,近代心理學家及美學家將美的形式原理歸納約有九項: 一、反覆(Repetition): 又稱連續,以單位形態、旋律或色彩做規律性的循環 ... ------文章開始------              十大審美規律 (原理)    一、反覆 (Repetition) 「反覆」(又稱為「連續」)是指將同樣的形狀或色彩重覆安排放置的意思。

由於這些形狀或色彩性質全無改變,僅是量的增加,是以彼此之間並無主從的關係。

例如希臘神殿中的柱子,形狀、大小、粗細均相同,且以同等間隔安排,便是一種反覆的形式。

一般而言,反覆的視受形式較有秩序性,予人單純、規律的感受,在其他的藝術類別中也常可見到。

以音樂而言,在同一首曲子中,常可聽到反覆出現的旋律;以舞蹈而言,也常見到反覆動作;以文學而言,詩歌中也常出現反覆的句子或單字等,皆為此一形式原理的應用。

藝術上常用的反覆形式,是將組成作品所用的形狀、顏色、節奏、姿態等等表現手法做重複的呈現運用,經由相同形式的表現,產生繁複的美或壯觀的美。

在造型與視覺藝術上,經由單一的圖案或形體,上下左右不斷的重複,作品空間充滿著這個單一的元素呈現出一種有秩序的感覺,如布料中重複壓印的印花、油畫中出現相同的方向、相同質感的大面積筆觸、水墨畫中大面積同樣筆觸的皴法、牆面裝飾中同一質料與色澤的瓷磚拼貼,都是運用此一形式的例子。

在建築的運用上,最常應用反覆法則的是在迴廊、列柱、與立面造型。

二、漸層 (Gradation) 「漸層」(又稱為「漸變」)是指將構成元素的形狀、材質或色彩做次第改變的層層變化。

例如,同一種形狀的漸大或漸小、同一種色彩的漸濃或漸淡、聲音的漸強或漸弱、速度/節奏的漸快或漸慢、空間/距離的漸遠或漸近、光線的漸明或漸暗,均屬於漸層的形式變化。

而在這些漸增或漸減的層次變化中,即能具現出漸層的美感。

 漸變的基本原理與反覆相類似,但由於其中或形或色的漸次改變,使得畫面較具活潑性,予人生動輕快的感受。

中國建築中的寶塔;樂曲中音量的漸強漸弱;文學小說中情節高潮的堆砌;大會舞隊型的漸次縮小或擴大……等,都是漸層形式原理的例子。

三、對稱 (Symmetry) 「對稱」可說是在所有的形式原理中最為常見且最為安定的一種形式,並且在自然界中也普遍存在。

例如,人類的五官及四肢便極為對稱,其它動物或植物、昆蟲或鳥類的翅膀軀幹紋路、躲花瓣排列的對稱,甚至倒影與鏡射現象等,也具有對稱的形態。

對稱在各種視覺形式中,最能予人平和、莊重的感受,雖然較易失之於單調,但對於人類的情感頗具穩定作用。

於建築物中、室內布置上亦常可見到對稱形式的出現。

古希臘人對宇宙的認識,首要的原則就是對稱,舉凡平面上的原形,或轉動中的球(由於他們在轉動時的形狀完全對稱),所以古希臘時期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對稱是最完美的形狀」。

「對稱」由此依其屬性分為「點對稱」與「軸對稱」二種。

「點對稱」又稱為「放射對稱」或「旋轉對稱」,是指以一點為中心做迴轉排列時所形成的放射狀對稱圖形。

「軸對稱」又稱「線對稱」,是指在視覺的畫面中,設立一條假想中的軸線,在此一假想軸的兩端分別放置完全相同的形體,即成對稱的形式,若假想軸為垂直線,則為左右對稱;若假想軸為水平線,則為上下對稱,也有上下左右均呈現對稱狀態的情形。

  四、均衡 (Balance) 「均衡」(又稱為 「平衡」)是指在視覺畫面中的假想軸兩旁,分別放置形態或不相同,但質量卻均等的事物。

如此一來,畫面中的事物雖然並不相等,但在視覺的感受上,卻由於分量相同,而產生均衡的感覺。

  對稱的形式必定屬於均衡,均衡的形式則由於假想軸兩旁的物體僅是分量相等,形式卻各異,因此不同於對稱。

兩者相較之下,均衡具有彈性變化,易予人活潑、優美而具動勢的感覺。

在各類藝術領域中,於繪畫的畫面安排上、雕塑的結構安排上及舞蹈動作的設計上或景觀的造形布置上,皆常運用此一形式原理。

有些藝術批評家把「均衡」分為二種:第一種是「對稱式的均衡」,也就是所謂的「對稱」;第二種稱作「非對稱平衡」,它是在作品的質感、造型、材料等元素的組合上,藉由相同之間的大小、遠進等關係的調節,產生一種在質量上的均衡。

這類型形式的均衡在結構與佈局上比第一種「對稱式的均衡」更富彈性。

五、調和 (Harmomy) 「調和」是指將性質相似的事物並置一處的安排方式。

這些事物雖然並非完全相同,但由於差距微小,仍可予人融洽相合的感覺。

以形狀而言,有形的調和安排;以色彩而有調和色的安排。

調和的形式中,由於構成物的性質互相類似而差別不大,因此變化也較小,易予人協調、愉悅的感受。

在音樂中,有音色的調和;在室內布置上,也常以此種形式進行設計,以使視覺環境免生突兀之感。

六、對比 (Contrast) 「對比」(又稱為 「對照」)其安排方式適與調和相反,是將兩種性質完全相反的構成要素並置一處,企圖達到兩者之間互相抗衡的緊張狀態。

舉凡形狀、色彩、質感、方向、光線、聲音、力度、速度-…等,均可形成或大或小、或濃或淡、或粗或細、或快或慢、或明或暗…的對比效果。

對比在應用上的意義,在於突顯兩者或兩者以上元素之間的不同、或是區分群己、強調賓主的關係。

若是要突顯主題,通常主題會小、客體會大,產生以大顯小、以多襯少的情形,這是由於人類視覺感官上的聚焦特性,所謂「萬綠從中一點紅」,就是一個視覺對比的例子。

對比是各種藝術類別均常使用的形式,如果應用得宜,則被並列的不同之物,可彼此互相襯托而各顯其美,例如中國建築物中常見的紅牆綠瓦;戲劇情節中的忠良奸惡;樂曲中的鑲鼓之聲與細絃之音……等,都是對比之美的例證。

七、比例 (Proportion) 比例在造形藝術上的特性有兩種:第一種是一個物體內各部位的相對視覺比例,第二種是整體構圖形態內各物體間的相對視覺比例,也就是指在一個畫面之中,部分與部分之間的關係。

不論是畫面中部分與部分間長短的關係、大小的關係,或是寬窄的關係,都屬比例的範圍。

無論哪一種比例關係,均須考慮大小對大小、線條對線條、形狀對形狀、色彩對色彩等設計元素之特質來達到審美比例的展示效果。

因此,比例的定義可『在同一結構之內,部分與部份或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

比例的形式不僅符合對稱、均衡、調和、漸層等涉及整體性的穩定與平衡原理,也反映出遠近、大小、高低、寬窄、厚薄等個體與整體的相對關係。

若兩個物體在比例上不符合視覺習慣,通常就是一件失去比例原理的失衡作品。

比例的原始根源可在許多生物的有機型態中發現。

例如人體各部位的尺寸大小關係、貝殼、樹葉、樹枝、花朵與竹子。

在美術發展史上,比例是常被應用的一種形式,在古代希臘的建築及雕刻中,適當的比例甚且被視為是美的代名詞。

例如著名的「黃金比例」(Golden Ratio)認為,矩形中,若長與寬之比為1:1.618便是最具美感的矩形,生活周遭中使用的長方形事物,也常有符合此種比例者。

八、節奏/律動 (Rhythm) 「律動」(又稱為「節奏」或「韻律」)是大自然界中的一種基本現象。

它像是四季變化的循環,每一天的日升日落,每一個月的潮汐變化,甚至像是宇宙星體的運行,都具有規律的特質。

能予人既有抑揚變化,又有和諧、統一之美感。

律動或節奏的形式在音樂領域中最常發現,而在詩歌或舞蹈等時間藝術中也常見其應用。

這個審美原理也在視覺空間藝術裡,例如繪畫作品或建築雕刻藝術中見到。

律動在繪畫作品裡,是指將畫面中的構成元素,例如透過形狀、色彩、線條,進行週期性的交替錯綜變化,因此能在視覺上產生波動的運動感,隨而引發心理上或輕快、或激昂、或緩慢,或跳躍的情緒。

二十世紀的「歐普藝術」(Op Art)即以嚴謹的科學設計,將色彩、線條、圖案做不斷的排列組合,呈現出一種繁複的對稱美,以及一種富有秩序的律動美。

「律動」會成為設計的一種原則實際上是運用反複為原則,而反覆當作一種設計的元素,在現代許多藝術設計作品中常見的手法之一。

許多律動的手法大部份都是運用相同元素反覆重複的方法所造成的。

「律動」分有「交替式律動」與「漸進式律動」二種型態。

在律動變化中,相同的元素會在一個規律的狀態中重複與交替出現。

在設計或是繪畫中,我們會將這樣的狀態歸類為「交替性的律動」。

交替性的律動是重複連續相同的圖案或形狀所造成具有規律性的組合。

「漸進性的律動」則在於藉由某些元素的規律化的連續改變而形成,這些變化的元素包含形狀的大小、顏色的輕重、質感的漸變。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對於漸進式的律動是相當熟悉的,譬如我們站在某一座大廈前向上仰望,我們看到大廈的窗戶朝大廈頂端逐漸變小,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是透視所造成的視覺效果,不過,這效果也是屬於一種漸進性的律動。

例如鐵道橋面上的鋼柱一道道的矗立重複,隨著距離變遠,視覺角度關係也隨之愈小。

因此,「漸進性的律動」的意思是除了反覆的原理運用外,視覺焦點成了漸進性律動變化的關鍵。

九、統一/統調 (Unity) 「統一」是指在一幅複雜的畫面中,尋找一個各部分的共通點,以之來統合畫面,使畫面不致於七零八落、散漫無章。

不論美術作品中使用了前述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形式原理,都必須顧及使畫面趨於統一的重要性。

具有變化性的作品,視覺效果必較為豐富,如果缺乏變化,則畫面將流於呆板,但若僅顧及變化,畫面又將失之紊亂。

因此,於安排畫面時,一則宜以多樣的變化來充實畫面;二則應以 「寓變化於統一」的手法來觀照全局,統整畫面。

「統一」有整理、綜合的意思,將各種零散的元素或形式做一個排序與規劃,將這些原本不互相統屬的元素統整為一件具備特殊美感的藝術作品。

藝術批評者在審視觀察一件作品時,不是僅單純地對單一的形式或元素作出批判或剖析,也會對整體性的好壞優劣,提出鑒察與剖析,作為作品優劣好壞的結果判斷。

若是作品的統一性與完整度沒達到一定的標準,即使一些細部做得再完美、評價再高、這些優勢反而會成為不協調的阻力。

另外,更直得一提的是,單一的元素或形式是否能成為作品中的必要因素、以及它在作品中的意義與價值,都需要從整體性來做評估。

所以,統一或統調的意義,除了必須未作品中的各項原素作適當的調整與安置外,也必須審視他們在作品中的地位,使作品看起來更具有機性與整體性。

十、簡約/單純 (Simplicity) 簡約主義是一種時尚潮流,一種文化傾向,一種藝術家理想主義的探索,還是一種美學定義或是一種哲學教育。

 它可以是以上的全部,也可能什麼都不是。

 它是一種被建築師、畫家、音樂家、作家在過去幾年中不斷提及的現象———總是和“簡約”或“簡約主義”放在一起應用在時尚及當代藝術的理想主義運動中,成為一種思想方法。

單純的意義在於將內容以簡化的形式呈現出來,忽略其他次要或多餘的陪襯與裝飾,以簡單的形式表現內容。

簡單的形式最主要的概念便是以簡潔、單純、抽離形象的表現,來表達人類心靈不可言表意喻的境界。

以單純形式產生的作品,往往抽離了外在形象的表徵,進入了一種形而上的藝術內涵,西方的純真樸拙,與東方的簡單空靈,都是單純形式原則的表現,讓人在欣賞作品時,可以激發想像力與聯想力,出現感官以外的體驗與領悟。

美的形式原理(the Form of Aesthetic Principles) 一件美的事物經常包含數種不同的形式原理,近代心理學家及美學家將美的形式原理歸納約有九項: 一、反覆(Repetition): 又稱連續,以單位形態、旋律或色彩做規律性的循環應用。

是指將同樣的形狀或色彩重覆安排放置的意思。

由於這些形狀或色彩性質全無改變,僅是量的增加,是以彼此之間並無主從的關係。

二、平衡(Banlance): 又稱均衡,畫面中的元素所形成的重量、空間、顏色、大小等,經過互相協調所形成的靜止、均衡現象。

是指在視覺畫面中的假想軸兩旁,分別放置形態或不相同,但質量卻均等的事物。

如此一來,畫面中的事物雖然並不相等,但在視覺的感受上,卻由於分量相同,而產生均衡的感覺。

三、調和(Harmony): 又稱協調,元素之間的相互關係,將同性質或類似的事物配合在一起,元素間雖有差異但互不排斥。

是指將性質相似的事物並置一處的安排方式。

這些事物雖然並非完全相同,但由於差距微小,仍可予人融洽相合的感覺。

以形狀而言,有形的調和安排;以色彩而言,有調和色的安排。

四、比例(Proportion): 部份與整體間的數學關係,如黃金比、等比、等差的關係。

是指在一個畫面之中,部分與部分之間的關係。

不論是畫面中部分與部分間長短的關係、大小的關係,或是寬窄的關係,均屬之。

創作者可依照自己的需要應用不同的比例形式。

五、韻律(Rhythm): 又稱節奏,元素在組織上合乎某種規律而在心理及生理產生的韻律感,它是單位的反覆、交替、漸變,使觀賞者有抑揚頓挫感、節奏感,規則或不規則的秩序感、生命感。

六、對比(Contrast): 讓元素對立以互相強調或達緊張感,為動態平衡的一種方式。

又稱為「對照」其安排方式適與調和相反,是將兩種性質完全相反的構成要素並置一處,企圖達到兩者之間互相抗衡的緊張狀態。

舉凡形狀、色彩、質感、方向、光線……等,均可形成或大或小、或濃或淡、或粗或細、或左或右、或明或暗……的對比效果。

七、統一(Unity): 將構成要素作劃一性的組織,並以整體觀之。

是指在複雜中尋找一個各部分的共通點,以之來統率畫面,使畫面不致於七零八落、散漫無章。

八、單純(Simplicity): 複雜到極點的凝聚。

九、漸層(Gradation): 又稱漸變,同一單位形的排列上由大而小,由強而弱、或由明到暗(反之亦然)而形成質或量的漸變作用。

是指將構成元素的形狀或色彩做次第改變的層層變化。

例如,同一種形狀的漸大或漸小、同一種色彩的漸濃或漸淡,均屬於漸層的形式變化,而在這些漸增或漸減的層次變化中,即能具現出漸層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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