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館服務 - 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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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申請展(甲/乙類)每年4月1日至15日及5月1日至31日受理 ... (二)表演藝術申請,符合藝術相關表演之演出,申請時間: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場館服務 場館服務 (一)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申請展(甲/乙類)每年4月1日至15日及5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詳細內容請參考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覽申請簡章。

(二)表演藝術申請,符合藝術相關表演之演出,申請時間: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預計9月審查翌年1月至12月之檔期。

租借本中心演藝廳、實驗劇場、大會議室、露天劇場及戶外劇場等場地,使用單位申請時應與本中心推廣股確認申請租借場地檔期後,依據「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應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辦理租借申請手續(郵寄或自行送達屯區藝文中心推廣股)。

本中心團體預約導覽方式包括線上預約、email預約、傳真預約等三種,相關預約方式詳如內文。

                                                 本中心館務問題說明,如開館時間、飲水機設置點、是否提供輪椅使用等常見問答,更多說明詳如內文。

                         請將您的寶貴意見填妥表單內各欄位資料,如確認無誤請按確定鍵送出,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事項,將處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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