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印花稅法》—稅制與時俱進、利益全民共享(行政院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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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0-28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一、 前言印花稅之課徵初始,係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憑證上(俗稱貼花),再按規定將其註銷(俗稱銷花),即完成納稅義務。

這是過去政府缺乏機制掌握各式經濟活動,為及時因應國家建設所需經費,所採取最簡單籌措財源方式。

《印花稅法》從民國23年實施至今,歷經19次修正,應納稅憑證已由繁入簡,現行課徵範圍為在我國境內書立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種憑證。

103年至107年平均每年印花稅稅收新台幣(下同)1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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