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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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111-01-09; 更新時間:111-01-11.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月新聞 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111-01-09 更新時間:111-01-11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9)日宣布,今(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

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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