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事業單位使非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人員擔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講師,是否有違法之虞?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並未強制規定事業單位需指派職安人員,擔任內部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搜尋 網站導覽 ::: 違法雇主查詢 勞檢立即GO 調解便利通 職業訓練 新北人力網 服務資訊
延伸文章資訊
-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
第十四條. 雇主對下列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一、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二、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三、吊升荷重在零點五 ...
- 2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勞動部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六十四年六月十二日發布施行迄今,歷經多次修正, ...
- 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重點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規則修正重點. 職安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106年3月. 法源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
- 4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草案-眾 ...
四、因本規則修正內容增列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工作車操作前,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專業知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具急迫 ...
- 5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二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 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