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98.5.25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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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基準法修正草案第15條規定所設之地方分支機關以中央四級為規劃原則,其組織並依基準法第4條規定以命令定之,稱為「規程」,另視業務性質得依基準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國家發展委員會 手機版選單重大政策總覽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六大核心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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