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簡訊成立犯罪? - 台北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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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偷看別人簡訊有犯法嗎?這的確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 只是刑法上第315的妨害祕密罪「無故開拆或其他方式開封之封緘信函、 文書或圖畫者」,手機 ... 台北晚晴 跳到主文 支持勇敢有智慧的妳,面對自己、看見愛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y13Fri201112:53 偷看簡訊成立犯罪? 面對劈腿、外遇是一種生活危機事件,憤怒、被威脅感、不甘心、 不值得、被羞辱感等複雜情緒有時可能讓人做出失去理智的行為, 日前就有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 趁對方不注意時拿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還將內容拍下來, 女友氣不過,告進法院,檢方認定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 將男友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2/8/2rep4.html)   事件中男子因強行取走女友手機並拍下簡訊內容, 這構成刑法第315-1條第二項「無故以錄音、照相、 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的竊錄罪。

竊錄罪則屬刑法妨礙秘密罪章。

  那偷看別人簡訊有犯法嗎?這的確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 只是刑法上第315的妨害祕密罪「無故開拆或其他方式開封之封緘信函、 文書或圖畫者」,手機簡訊屬於電磁紀錄, 目前刑法尚未規範。

從訴訟程序角度來看, 舉證別人偷看自己的簡訊有一定困難度。

再者,情感世界的糾葛是否一定要走向法院, 請司法資源來評評理或定一方的罪,恐怕有待商榷。

與其在擁有、失去、背叛的痛苦掙扎中力圖定罪對方而精力浩劫, 晚晴更支持在失落、創傷苦海中的朋友們給自己面對憤怒、解放憤怒, 為自己贏寬恕且重新面對生活的正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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