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南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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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南側)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自106年10月18日起生效。

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第23條、第28條。

二、本府106年8月9日、9月5日府授都計字第1060165237、1060182626號函發本市第72、73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及南屯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計畫書及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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