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與居所-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所以可以說,我們的家,就是我們在事實上以久住的意思居住最久的地方,也就是 ... 加以規定,通說的意義是指居所是欠缺久住的意思,而作為暫時居住的地方,像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治視窗 法律推廣 法律時事專欄 回上一頁 轉寄文章 友善列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