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與「危險」 [RH] @ KEEP WALKING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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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保險學上風險的定義是:對未來的時間內,財務經營的預期與實際結果發生差距的不確定性;而危險的定義則是在未來的時間內,對損害事件之是否發生及發生結果的不確定 ... KEEPWALKINGWeaknessofattitudebecomesweaknessofcharacter--AlbertEinstein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302211209風險」與「危險」[RH]?Epidemiology[本文轉自2012年公共衛生年會FB] 論「風險」與「危險」[RH] 一直在思索要不要PO文,因為怕寫的不對。

今天,是123自由日,就讓自己自由點好了,不再擔心風險與危險。

近年來,riskassessment一門知識已經是頗受重視的學門。

然而談到risk,有人喜歡用危險說之,有人喜歡以風險論之。

好像都對,但我覺得各有其意涵,應加以釐清之。

所以,我針對語意學、保險學、法律學各方面提出看法;但是,還是老話一句,我說的不一定就是對的,請以你的老師所教為準。

Risk一詞源起於拉丁美洲人民日常生活中慣用之俚語“Resum”,其原意是指“因航海或海上活動,其可能伴隨而來之各種無法預測之險難”。

因此,除非是那些曾遭逢過慘痛災難,劫後餘生者,一般人是無法體會出「險難」之箇中涵意的。

記得小時候我們熟悉的一篇國小課文意寓深長地說:「天這麼黑、風這麼大,爸爸捕魚去,為什麼還不回家,聽狂風怒嚎,真叫我心害怕!!」。

爸爸捕魚去,不回家大家為何害怕了?一是擔心爸爸生命有危險,一是擔心爸爸的船翻了,捕捉的魚貨也不見了,那我就不能買玩具了。

但是這都是我們在擔心,在推論,隱喻著一個可能性的存在,這即是機率。

韋氏大字典(WebberDictionary)上對於risk的定義則為1.possibilityoflossorinjury2.someoneorsomethingthatcreatesorsuggestsahazard。

我個人認為這解釋了兩個主體層次,一是對於人(someones)的損失危害的機率,一是對於物或事(something)的損失危害的機率;所以,從中我認為risk一詞要說成危險或風險皆可,但要注意說陳述的主體是人或是事物。

如果我們將這個字再以形容詞性來分析,又比如我們會如此說,穿越平交道(這件事是)好危險(的),但我們不會說穿越平交道好風險;又比如說,他是一個危險(的)人物,我們不會說他是個風險人物;在教學上,我們也會說危害健康的危險因子,而我們不太在口語上會說是風險因子。

因為在這裡,risk普遍被使用來當作形容詞,特別是形容人所處的狀態。

而[危]這個字,在中文上更具有生命損失的貼切意涵了;例如我們說病危了,但我們不會說病風了。

而身在台灣的我們,都知道當颱風來了那狂大的風雨,是會將屋頂給吹翻去,是會造成相當物件的損失。

所以,我們會說颱風會對我們的身家財產所造成的危害風險很大。

但是反而在習慣上,危險一詞似乎還較風險用途為廣。

如果我們針對一個物體或事件,我們可以用危險一詞,比如說車子快要被洪水沖走了,好危險。

而這些都是中文口語上長年習慣之用法。

因為,大家擔心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在保險學上,也就產生了相似的概念。

如果將未來可能發生的經濟盈虧結果,歸納為獲利、沒損失、損失等三種情況,risk一詞便可定義為風險或稱廣義的危險,如股票投資所引起的風險等。

如果未來發生經濟盈虧的結果只有沒損失與損失二種情況時,risk即可稱之為危險或稱狹義的危險,如天災人禍所致財物毀損與人員受傷等(注意喔,在保險學上也特別強調了人員受傷的生命損失為危險)。

因此,在保險學上風險的定義是:對未來的時間內,財務經營的預期與實際結果發生差距的不確定性;而危險的定義則是在未來的時間內,對損害事件之是否發生及發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特別要強調的是,風險是抽象的概念,由多個因素構成,其結果導致財務的損害,也可能導致獲利;但是危險通常指一種具體的概念,其結果僅導致損害。

例如: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而不是危險。

在法律學上,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就曾以核能電廠設立的問題(在這裡,我們不去論述核電廠設立與否的敏感問題),來闡述危險(德文Gefahr)與風險(Risiko)的不同,這兩個概念的區分是基於不同的因果關係以及時間觀念的思考而來。

危險的概念架構在傳統的線性因果關係上,認為對法益的損害是來自於一個可得確定的原因所形成,從而要求國家或個人不要成為造成這個原因的來源。

而風險的概念卻否定了這種確定的因果觀,而認為對法益的損害可能來自於多種原因交錯而成,而且社會生活上也可能無法確知一個行為是否會造成損害。

讓我們先回到風險的原初意義上,風險是指隨著時間經過,在未來有可能產生不同於現在預期的結果;這項問題是透過一種對於持續性的想像來解決,為何要靠想像,因為你無法得知導致損害的確定行為。

但是,如果我們可以掌握到對於因果關係的完美知識,理想上就可以控制跟調整各種因果關係來達成一定的目的。

所以,不同於風險,危險的概念預設了對於損害發生的因果關係有明確的認識,並且可以從此關係中得知損害的發生應由誰來負責;進一步地,因為對於此等(因果)關係的認識,就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防禦危險。

然而,對於風險卻無法有這 種對於因果關係的明確認識。

讓我們回到流行病學上,到底risk是風險還是危險?根據以上所論,我認為,流行病學研究主要是探討人之所以會生病的因果論;因此,在流病上所使用的risk,是要對於人(someones)的健康損失危害計算其機會,其主體應該是人;更重要的是,我們嘗試從對於健康損害發生的因果關係來提出解決之道,所以我們會在其中對於因果有所釐清與認識。

所以,我認為risk在中文上無論是當名詞或形容詞來用,稱為危險或危險性是較為安全且易於瞭解的。

除非,你欲推論至隱含的財務損失上。

總體而言,對於risk一詞,稱為危險與風險皆可,但要適性。

我建議一個方便且與過去習慣用法一致的釐清,簡單區分方法是,考慮兩個主體,一是對於事物則稱風險,一是對於人則稱危險,應該就比較不會有犯錯的危險(風險?我自己也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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