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年」與「得年」 @ 漫遊於歷史與現代之間::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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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版的國語辭典檢索「得年」,解釋就是「享年」,又補充「敬稱人死之年在三十以下者。
」但沒有任何史料來源補充。
檢索「享年」,解釋是人獲有的壽命,出典《文選》:「稟命不融,享年四十有二。
」檢索「享壽」,解釋:「死者存活的歲數,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享壽,不滿六十者稱享年,三十以下者稱得年。
」給了很明確的界定了,但僅說是習慣用法,也沒有史料依據。
檢索「耆壽」,沒有收入。
檢索「嵩壽」,解釋為高壽。
一般常見的說法:「29歲以下過世稱之得年,30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