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因偵辦案件向他單位索取個資,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全文檢索:(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法律明文規定。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