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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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美國總統特赦是指美國總統對犯有聯邦罪(英語:FederalcrimeintheUnitedStates)(不包括違反州法律)的犯人的特赦。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2款第1項授予總統擁有特赦的權力[1]。

如果被赦免人不接受赦免,那麼總統特赦不會生效[2]。

參考文獻[編輯] ^USDOJ:OfficeofthePardonAttorney.美國司法部.[2017-08-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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