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居室"及其範圍的認定? @ 達安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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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 (民國96年07月02日修正) 第一章 用語定義 十九、居室: 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
門廳、走廊、樓梯 ...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 (民國96年07月02日修正)
第一章 用語定義
十九、居室:
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
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
內政部96年4月23日 內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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