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居室"及其範圍的認定? @ 達安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痞客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 (民國96年07月02日修正) 第一章 用語定義 十九、居室: 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

門廳、走廊、樓梯 ...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編        (民國96年07月02日修正)  第一章  用語定義   十九、居室:            供居住、工作、集會、娛樂、烹飪等使用之房間,均稱居室。

           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廁所盥洗室、浴室、儲藏室、機械室、車庫等不視為居室。

    內政部96年4月23日 內授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