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秘書》列冊遺址為遺址開發解套-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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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冊遺址未經公告程序,對外不發生效力,僅是行政機關內部行政作為,法規責成政府必須保護遺址:但民眾依法可利用申請使用變更,如農舍興建等,但政府可在 ...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Chrome、Firefox或MicrosoftEdge的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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