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犯罪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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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先驅論壇報(原譯國際前鋒論壇報)週三報導, 近來美國先後發生三起電腦犯罪案例,顯示白領階級出現新的犯罪型態,司法機關必須正視,並從中尋找防範之道。

  電腦犯罪   根據國際先驅論壇報(原譯國際前鋒論壇報)週三報導, 近來美國先後發生三起電腦犯罪案例,顯示白領階級出現新的犯罪型態,司法機關必須正視,並從中尋找防範之道。

  首先,一位任職於英特爾公司的軟體工程師,因涉及非法下載公司資料,內容與Pentium微處理器的開發計劃有關,而整個開發計劃價值一千至二千萬美元。

另外,該公程師還把下載的資料製作成錄影帶,並計劃出售給英特爾的競爭對手以圖暴利。

案發後,該名工程師罪證確鑿,被判三十三個月的牢獄之災。

  另一個案子發生在紐約。

一名曾在富比世雜誌工作的技術人 員, 因涉及破壞公司的電腦系統,令富比世蒙受十萬美元的損失。

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第三個案子發生在加州。

一名嫌犯利用舊金山大學的電腦, 從聖地牙哥一家網路服務公司,竊取十萬名信用卡用戶的相關資料。

這名嫌犯並將這些資料改成密碼,在網際網路上公開出售。

該名嫌犯已遭到聯邦調查局(FBI)逮捕,並於上個月被判處三十個月的牢獄刑責。

  不過,一些電腦業者認為,防止這些犯罪事件的確不易, 因為業者總希望員工使用電腦時,總儘可能讓他們方便, 因此經常忽略安全措施;加上業者為促銷產品,卸下一些安全裝置, 才能保有售價的競爭優勢。

  電腦病毒  案例一:[JAVA_NoisyBear]─「鬧鬧熊」大鬧 Internet   鬧鬧熊的執行畫面以及PC-cillin 發現鬧鬧熊邪惡程式的畫面.白白的北極熊在北極喝可口可樂不稀奇;黑黑的鬧鬧熊悶不吭聲的看起來有夠酷,但一旦牠發起威來,可是會讓你頭痛的大喊:「Shout up!」,牠就是「Noisybear」-鬧鬧熊。

在您進入網際網路瀏覽器時,若遇到鬧鬧熊帶著電子計時器出現在你面前,別被他一雙無辜的眼神及緊閉的雙唇給欺騙了,你得開始準備震耳欲聾的擊鼓聲。

當「咚咚」鼓聲,從音箱裡冒出來,該怎麼教他閉嘴呢?你除了把喇叭音箱插頭拔掉外,最好乖乖聽從他的指示:「You canshutmeupbyquittingNetscape2.0!」趕快地離開瀏覽器的工作來停止這種轟炸。

PS.鬧鬧熊使用的檔案:sunbear.jpg。

   案例二:網路偷錢,神不知鬼不覺   在德國漢堡一個名為ChaosComputer的俱樂部?, 有一個俱樂部成員剛完成一隻新型態的病毒-----這隻病毒可以找出Internet用戶的私人銀行資料, 還可以進入銀行系統?將資金轉出,不需要個人身份證明, 也不需要轉帳密碼。

這是科幻小說嗎?很遺憾它並不是。

  當使用者在瀏覽全球網站時,這個病毒會自動經由ActiveX 控制載入。

ActiveX控制可搜尋使用者硬碟,來尋找IntuitQuicken這個已有全球超過九百萬使用者的知名個人理財軟體。

一旦發現Quicken的檔案, 這個控制程式會下轉帳指令,並將這個指令混在其它同樣在等待轉帳的使用者中, 當這筆款項支付時,仍然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有一個ActiveX控制稱之為"Exploder", 在安全層面中廣被討論。

它會關閉微軟的Windows95, 且如果你的電腦有能源保護的BIOS時, 它還會自動關掉電腦。

儘管這個感染並不像一般大問題一樣嚴重,但這個控制功能卻說明了這些新病毒的控制能力有多強。

任一型態的工作站, 不管是Mac、PC、Unix,或是VAX,甚至即使在工作站及Internet之間有防火牆在, 仍然得冒這樣的危險。

  更嚴重的,像這樣具安全破壞性的,不只是ActiveX而已, 由昇陽電腦所開發的Java語言也被認為有類似的情形出現。

由Java 所撰寫的Applicationmacros、Navigatorplug-ins及Macintosh應用程式等都可能包含惡性程式碼。

  諸如此類的病毒感染過程, 比傳統的病毒感染層面來得大多了。

電腦病毒過去被認定為是一段惡性程式碼, 而它的擴散是透過自我複製並經由可執行檔所感染的, 更近些時候某些病毒更可經由文字檔擴散。

而現在有些病毒的擴散卻通常是透過在無預警的狀況下,所做的一些動作而感染,例如從FTP下載檔案或是讀取e-mail的附加檔案等。

新的威脅 一旦來臨,隱藏在ActiveX控制及Javaapplets的病毒,它的擴散方式並不需要使用者做些特別的動作。

現在, 即使隨意在網站間遨遊也很危險。

  CIH鬧翻天   刑事局偵辦CIH電腦病毒案,警方透過軍方管道,準備約談目前還在軍中服役的作者陳盈豪,刑事局電腦犯罪小組指出,已經搜集陳盈豪在大同工學院就讀時,製作這隻電腦病毒的資料。

  據瞭解,陳盈豪入伍服役1年多,在大同工學院工程系就讀時期,即在87年5月間,完成以其英文縮寫「CIH」命名的電腦病毒,向網路上散佈,當時學校方面也曾經得到相關電腦業者和學校資訊的檢舉指出,這隻出自學校內的電腦病毒威力強大,而甚至學校的電腦亦被大規模感染。

  學校當時調查陳盈豪時,並未深入追究陳,才會造成這隻電腦病毒,大量經網路侵入世界各地,形成災害。

  警方指出,已經以最快速聯絡陳盈豪的服役單位,最快在日內即能將他約談到案,以釐清案情。

  在國外被稱為「車諾比病毒」的CIH台灣電腦腸病毒,已在全世界造成慘重的災情,而且目前的破壞結果比起想像嚴重,由於它對硬碟重新格式化的殺傷力,已造成南韓、土耳其各有三十萬電腦用戶資料受損,而根據警方調查,病毒是來自台灣大同工學院學生陳盈豪所散佈,該生在去年創造此一病毒後,還曾被學校叫去「輔導」過。

  造成全球受害嚴重的「電腦腸病毒」,經過國外警政單位的調查後,證實此一病毒是來自台灣一位大同工學院的畢業生陳盈豪,而他目前則正在服役;校方表示,該生因為宣稱是研究電腦病毒,而在網路上被別人散播,因此並未瞭解該病毒的嚴重性,而去年該生由學校畢業後,目前則在服役當中。

倒是現在在大同工學院的bbs站,已成立自救會,有熱心人士提供防毒疫苗,以及硬碟被破壞的修復程式,讓網友自行下載。

  據瞭解,雖然各國的防毒軟體業者都在四月二十六日前,提醒電腦使用者要記得掃毒,以避免此一災害,但是除了美國僅不到一萬台數量的低比率受害外,其他國家受災情況都相當嚴重,而盜版軟體猖獗的國家更是慘得沒話說,根據外電報導,包括南韓、土耳其、大陸等地,就有20萬至30萬戶的電腦用戶慘遭荼毒。

  案例一:   據報載去年12月台北市監理處爆發一宗電腦犯罪案;監理處一位蕭姓約僱人員涉嫌利用自身職務,竄改該處電腦資料,或電腦裡輸入假資料,用以偽發駕照,經初步清查已有二百多人循此管道購買假駕照者。

由於駕照本身是監理處合格發給,電腦裡同樣有完整檔案,若不是案情爆發,很難察覺...(中國時報85.12.11)。

分析:  依刑法第220條將文書的範圍限定於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或者是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才可以稱為文書;對於文書的觀念仍維持在有形體的觀念。

若依此條文之規定,則一切以電子檔方式儲存、傳送或在電腦螢幕上閱讀之任何「文書」,將因非以紙張之方式呈現亦非為物品上之文字符號,而不得成為刑法上文書。

此案蕭姓員工竄改電腦資料的行為,也可能無法以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加以規範。

雖然電子檔所儲存的資料在未列印之前,確實並非以紙張的方式呈現,而是以數位方式存在。

然而將電子檔所儲存的資料列印後,所得的結果仍與用紙張的方式呈現者相同,在解釋上是否一概將電子檔所記載的「文書」排除刑法的文書定義範圍外,仍有相當爭議。

  實務上法院已有將「電子檔之文書」視為「刑法上文書」的傾向。

為徹底杜絕爭議,刑法修正草案也針對此條之規定增修第200條第2項將以錄音、錄影或電磁記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也視同為文書。

同條第3項也對電磁記錄做出定義,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或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記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希望透過修法來解決電腦科技迅速發展所衍生出來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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