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單分期 - 彰化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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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色 輕鬆購物夢想兌現:吃、喝、玩、樂消費帳款皆能分期,帳單金額滿3,000(含)以上,立即可申請分期付款。

 任選期數彈性還款:3、6、12期分期期數任您選,輕鬆繳款無負擔。

  申請便利簡單分期:於帳單所列繳款截止日上午10時之前提出申請,且應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專案說明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持有貴行有效卡之正卡持卡人,且於申請時非協商清償戶,近一個月內亦無逾期繳款紀錄。

申請金額:  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及不可申請分期之交易類別金額後之餘額須達新臺幣3,000元(含)以上。

不可申請分期之交易類別:預借現金、基金申購、郵購分期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訂購、型錄購物等)、已辦理分期付款之簽帳消費交易及其他經本行公告不可申請分期之交易類別。

申請期間: 須於帳單所列繳款截止日上午10時之前提出申請,且應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每期應攤還之本金與利息: 本金按期平均攤還,申請金額無法平均分攤於各期時,第一期應攤還本金應包含未能被整除之餘數金額,每期應繳之利息按未清償剩餘本金計算(即剩餘本金x每期分期利率÷12(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位)),各分期期數與利率如下: 申請分期內容 分期期數 3期 6期 12期 分期利率 6.00% 10.56% 15.00% 總費用年百分率 6.00% 10.56% 15.00% 本分期付款申請免收任何費用,故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計算範例:分期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為15.00%,首期分期本金為8,337元、第二期以後每期本金為8,333元,利息總計8,125元。

繳息還本方式為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

以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04年6月10日。

  申請人知悉貴行保留本申請書核准與否之權利,申請人申請之金額及期數,依貴行核定為準;申請人得於提出申請後7日內無條件撤回本申請。

  其他應注意事項,請詳閱「下載-彰化銀行信用卡歡喜償分期付款約定條款」。

申請表單:「下載-彰化銀行信用卡歡喜償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條款」、「下載-彰化銀行信用卡歡喜償分期付款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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