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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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補助於110年10月14日受理申請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定於111年1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 屆時另可於勞動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0年9月6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4日止(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勞工服務 >特殊身分勞工 >失業勞工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洽詢電話: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 紙本申請書表索取地點如下,部分地點紙本申請書較少,建議索取前先電話詢問。

1.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36100、36200(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3樓號)2.臺中市特定對象個案管理站(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3.豐原就業服務站,04-25271812(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4.沙鹿就業服務站,04-26231955(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5.市府就業服務台,04-22289111#35650(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南側) 6.仁和就業服務台,04-22808369(臺中市東區仁和路362-1號,勞工服務中心)7.大里就業服務台,04-24852742(臺中市大里區新光路32號,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8.東勢就業服務台,04-25771761(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東勢區公所)9.大肚就業服務台,04-26982240(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大肚區公所)10.大甲就業服務台,04-26801493(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大甲區公所)11.中科就業服務台,04-25607437(臺中市大雅區中科路6-1號,中科管理局工商大樓1樓)12.潭子就業服務台,04-25346908(臺中市潭子區台中加工出口區建國路1號,加工區管理處大樓)13.大雅就業服務台,04-25605892(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2段299號1樓,大雅區公所旁)14.神岡就業服務台,04-25631565(臺中市神岡區神圳路2-1號,神岡區公所第二辦公室)15.后里就業服務台,04-25584691(臺中市后里區福音路89號,后里調解委員會)16.石岡就業服務台,04-25811151(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134號2樓,石岡社會福利館)17.新社就業服務台,04-25810882(臺中市新社區興社街2段28之1號,新社區公所)18.和平就業服務台,04-25943083(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3段156號,和平區公所大廳1樓)19.龍井就業服務台,04-26352049(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龍井區公所)20.中港就業服務台,04-26595180(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經濟部中港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2樓)21.大安就業服務台,04-26714034(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大安區公所)22.清水就業服務台,04-26283542(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清水區公所)23.梧棲就業服務台,04-26584167(臺中市梧棲區雲集街70巷1號,梧棲區公所)24.外埔就業服務台,04-26837952(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390號,外埔區公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1、2、3、4項條件)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或勞工於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1)獨力負擔家計,或(2)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期間自110年9月6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止(紙本申請者,以郵戳為憑。

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應附文件1.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2.「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收養者亦同同。

3.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之文件,請見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8點第2項之規定。

♦申請方式1.紙本申請:將紙本申請書第3頁沿虛線剪下並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地址:104402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2.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3.線上申請:請於110年9月6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審核結果通知本項補助於110年10月14日受理申請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定於111年1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屆時另可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注意事項1.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限用申請人本人帳戶,若提供非申請人帳戶、帳戶遭受結清、凍結或其他無法轉帳匯入者,本部將另以開立即期支票方式補助。

5.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6.勞工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但未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參加勞保;或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退保,未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參加勞保,而僅於其他投保單位(例如:職業工會)參加勞保者,不予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檔案下載(或附件) 附件5申請書封套.pdf pdf 159KB 附件4申請書.pdf pdf 328KB 附件3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pdf pdf 232KB 附件2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pdf pdf 324KB 附件1勞動部書函.pdf pdf 215KB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勞工事務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12 發布日期: 2021-09-06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點閱次數: 230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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