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婚— Google 藝術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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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婚指與雙親的兄弟姊妹或者與兄弟姊妹的子女結成的婚姻,亦即伯父或姑母與侄子或侄女之間,舅父或姨母與外甥或外甥女之間的婚姻。

首頁探索附近簡介成就系列作品主題實驗藝術家媒材藝術流派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地點關於設定查看活動記錄提供意見隱私權&服務條款首頁探索玩遊戲附近收藏登入載入中…叔侄婚指與雙親的兄弟姊妹或者與兄弟姊妹的子女結成的婚姻,亦即伯父或姑母與侄子或侄女之間,舅父或姨母與外甥或外甥女之間的婚姻。

此類婚姻既可能發生在血親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姻親之間。

在某些國家,此類婚姻為法律所禁止,而在另外一些國家,此類婚姻不僅合法甚至常見,但現在已經不那麼常見了。

如果叔侄婚的雙方系血親,那麼他們通常有25%的遺傳信息相同,高於表兄弟姊妹之間12.5%的比例,但低於兄弟姊妹之間50%的比例。

挪威,智利,阿根廷,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馬來西亞,荷蘭和俄羅斯允許叔侄婚。

在美國,有兩個州在某些情況允許叔侄婚。

在紐約州,紐約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名婦女與其母親的半兄弟之間的婚姻。

羅得島州雖然普遍禁止近親結婚,但例外允許符合猶太教教義的猶太人婚姻。

紐西蘭禁止此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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