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友善業者名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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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90005898號函,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即屬郵購買賣,此際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認識消基會關於我們40年歷程 消費1.0-4.0世界消費者權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任務簡介專家委員團北區委員中區委員雲嘉南區委員南區委員義務律師團北區律師中區律師雲嘉南區律師南區律師志工團校園消保精神活動訊息最新活動活動報名活動回顧團訟進度表新聞發佈新聞發佈一覽新聞發佈-後續追蹤雜誌文章-後續追蹤不友善業者名單企業新跡重要消費新聞諮詢申訴諮詢服務申訴表下載申訴成功案例2022年購買按摩椅,說明書有載明聲控功能卻無法使用,透過消基會協調後以延長保固達成協議。

-台北主事務所消費者網購胸針退費,被要求過高整新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協助回復消費者健身會館使用權利-中區分事務所消費者選購外送平台外送費優惠方案,卻未能享受免運費優惠,向消基會申訴,最終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網路購買衣服退貨,業者不退運費,經消基會協助獲得退款。

-台北主事務所外送平台一再更改送餐時間全額退款-中區分事務所協助回復消費者健身房終身會籍-中區分事務所與業者簽訂線上課程服務合約,欲解除合約卻須支付高額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消費者於訂房平台訂房被取消糾紛,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網購吸塵器檢視後退貨,業者未積極處理,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網路購買天絲兩用被組,到貨後發現商品不實,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台北主事務所「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協助退貨成功。

-中區分事務所2021年官方網頁與通訊軟體活動說明有異的爭議-中區分事務所在校門口被推銷書刊,7日內要求解約卻要收取手續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手中持有之量販店提貨券遭拒絕使用,獲得處理。

-總會保固2年變1年,網頁截圖證明很重要-中區分事務所透過外送平台向餐廳訂素食餐點,食用後卻發生嚴重過敏反應,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網路訂澎湖飯店住宿,因疫情解約,獲得退款。

-總會購買便利商店隨取卡,竟設有使用期限,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開課時間不定,解約要手續費,全額退費成功-中區分事務所收到無肉排骨酥,經本會反應業者獲解決-中區分事務所沉重電信合約,協助解約成功-中區分事務所以活動結束而拒送贈品,經本會爭取獲贈-中區分事務所購買線上課程向公司申請獎學金遭拒,獲得處理。

總會向旅行社訂購3日租車行程,因誤植取車日期,仍被收取全額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APP程式重複扣款,獲得退款報名參加大學營隊,主辦方因疫情取消,無法全額退費向機車行購買重型機車,因貸款問題決定不購買,但仍被收取設定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電視瑕疵品拖延更換本會協助完成換新-中區分事務所儲值未贈點數,經本會爭取加倍贈-中區分事務所購買數堂製作甜點課程,但預約不到,透過消基會獲得全額退款。

-總會在網路平台購買液晶電視,因有瑕疵卻被告知商品已缺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未成年子被推銷購買高價書籍,法定代理人主張買賣契約無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購買電腦繪圖課程,隔日上課發現健康狀況不佳想要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在美容展被推銷家具想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購買雨傘保固期內故障公司拒絕保固,獲得處理。

總會機車於保固內發生3次故障,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1-02-04)在募資平台買科技萬用爐,業者遲延出貨和退款,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1-02-04)健身教練留職停薪,健身會籍及教練課程解約糾紛,獲得退款。

-總會(2021-02-04)傢俱瑕疵只修補,協助換新品-中區分事務所無法參加旅行團,催促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協助終止教練課程並完成退費-中區分會在連鎖加盟車行購買二手車,因儀表板異常卻無法獲得保固,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2021-01-04)在網路平台購買鳥零食,卻發現鳥零食有活蟲,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1-01-04)電動車尚未交車即發現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1-01-04)2020年聯名卡合約終止,依比例退還卡費-中區分事務所(2020-12-18)藥局疑販售不明口罩,經本會協調,獲得善意回應。

-總會(2020-12-14)於外送平台App購物,因誤觸致送出訂單無法取消,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12-14)臉書網購保健食品,超商取貨付款,發現非正品欲退,消基會透過超商及物流獲得退款。

-總會(2020-12-14)五星飯店洗手間濕滑摔倒斷手,獲合理賠償-中區分事務所(2020-11-16)租借共享機車發生車禍,半年後遭業者求償,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11-09)遭百貨公司美容專櫃推銷保養品,退費糾紛,獲得解決。

-總會(2020-11-09)應徵變成買課程,順利協助解約-中區分事務所(2020-10-12)持連鎖咖啡店儲值卡至門市消費,卡片疑似消磁無法使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10-05)網路訂房,因實際住宿資訊與網頁不符,獲得退款。

-總會(2020-10-05)購買預售屋未審約即刷卡付訂,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10-05)交車即故障,獲換同型新車-中區分事務所(2020-09-14)因疫情和泰國航空公司破產重整,消費者遲未收到退款,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9-08)透過訂房平台訂日本飯店,因新冠疫情影響無法入住,欲退費遭拒,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9-08)在購物網站平台購買電腦,開機測試就發現螢幕有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9-08)購優惠券遇整修無法使用,爭取延期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20-08-17)購買全新機車不到2個月維修2次,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8-11)因新冠肺炎影響婚宴取消退費糾紛,獲得解決。

-總會(2020-08-11)冷暖器數次發生異音問題,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8-11)已簽約1年多的線上學習課程,換約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20-07-13)購買英文線上課程,因業者未依約定安排外籍老師,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7-01)因新冠肺炎郵輪旅行團退費糾紛,獲得解決。

-總會(2020-07-01)在網購平台購買電腦,使用上有異常,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7-01)訂房因疫情欲取消遭拒退,爭取全額退費-中區分事務所(2020-06-29)因新冠疫情更改機票時間,被收取2次手續費,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6-01)到特約門市欲辦理門號續約,被遊說辦理新門號及手機,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6-01)運動中心結束營業,退券被收取不合理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6-01)因新冠肺炎取消荷德丹行程,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5-08)因新冠肺炎旅行團取消退費糾紛,獲得解決。

-總會(2020-05-08)韓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取消臺灣訂房,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5-08)新購手機無法用不能退,全額退款-中區分事務所(2020-05-04)購買機票到深圳,爭取退票不扣費-中區分事務所(2020-04-20)支付宅配冷凍商品的運費,領取時卻是常溫,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20-04-06)因武漢肺炎旅行團不成團被扣訂金,獲得退款。

-總會(2020-04-06)百貨公司購買按摩機,使用上有異常,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4-06)百貨公司購買褲子,因修改有問題且燙壞,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3-03)購買按摩課程卻預約不到,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20-03-03)電視購物購買羊肉爐組,廠商拒絕退款,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

-總會(2020-03-03)外送平台送餐多次延遲,退點數並改善。

-中區分事務所(2020-03-02)名錶送修爭議,圓滿處理。

-中區分事務所(2020-02-04)預訂智慧電視盒,業者遲未出貨,獲得退款。

-總會(2020-02-04)購買飯店的住宿禮券欲退,獲得解決。

-總會(2020-02-04)食用美白膠囊和飲品後身體不適,獲得退款。

-總會(2020-02-04)未成年大學生購套書,協助退款-中區分事務所(2020-01-22)在飯店餐廳消費滑倒受傷,經本會協調獲得賠償。

-總會(2020-01-21)裝潢地板卻施工不完善,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20-01-21)購票平台購買電子票券退費爭議,經本會處理獲得解決。

-總會(2020-01-21)2019年網路訂電子報被提高價格自動續約,獲得退款。

-總會(2019-12-02)精品包包送保養,卻發生破損,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19-12-02)在路上因業者推銷購買美容商品及療程券,要求業者退貨退款不成,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19-12-02)傢俱瑕疵只修補,協助換新品-中區分事務所(2019-12-02)拖延不修電動車,完成維修配還車-中區分事務所(2019-12-02)整骨費用臨時調漲,經消基會協助獲得退費。

-總會(2019-11-01)於訂房網訂房,因香港近期有抗議活動欲取消遭拒,因本會協助獲得退費。

-總會(2019-11-01)預購手機,未如期收到,經本會協助獲得解決。

-總會(2019-11-01)罷機事件爭取補償-中區分事務所(2019-10-28)網購標為成本價,獲得解決。

-總會(2019-10-02)線上課程展期問題,經消基會協助獲得處理。

-總會(2019-10-02)會員卡轉換系統,卻無法享有原會員折扣,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19-10-02)填寫問券被推銷保養品-中區分事務所(2019-09-10)出國旅遊行程安排有疑慮,經本會協調獲得妥善賠償。

-南區分會(2019-09-03)購買按摩椅,於保固期內發生故障,剛過保固又發生故障,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19-09-02)手機送修取回卻發現裂痕,經本會協調獲得解決。

-總會(2019-09-02)網站不出貨,爭取出貨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19-08-20)新購買手機有瑕疵,經本會協調獲得處理。

-南區分事務所(2019-08-16)旅遊遭遇華航罷工,經本會協調獲得理賠。

-南區分事務所(2019-08-05)送洗包包損壞,獲得共識解決。

-總會(2019-08-01)鋼琴課退費糾費,獲得處理。

-總會(2019-08-01)網購枕頭廠商以個人衛生用品不退貨,經消基會協助獲得退款。

-總會(2019-08-01)物流丟件賠償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19-07-15)有線電視違約金不合理,獲得共識解決。

-總會(2019-07-01)申請醫療保險理賠遭拒,經本會協調獲得理賠。

-總會(2019-07-01)鋪設木地板有瑕疵,獲得維修。

-總會(2019-07-01)因航空公司機師罷工造成班機取消,補償機票票差,本案獲得解決。

-總會(2019-07-01)網購折扣衣服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19-06-30)冷氣清洗致地板毀損,獲得賠償。

-總會(2019-06-03)到民宿停車場停車發生損害,獲得賠償。

-總會(2019-06-03)網購糾紛經消基會請貨運處理,獲得退費。

-總會(2019-06-03)旅遊住到未蓋好民宿,申訴獲圓滿解決。

-南區分事務所(2019-05-13)報修遺失獲得解決-中區分事務所(2019-05-09)消費者遭催討8年前電信帳款,獲得解決。

-總會(2019-05-02)游泳池關閉,剩餘游泳券退費成功。

-南區分事務所(2019-04-09)診所無醫師卻不退費-中區分事務所(2019-04-08)旅遊糾紛經消基會召開協調會,獲得和解解決。

-總會(2019-04-01)推銷產品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19-03-29)於婚宴開始前10個月退定,獲得解決。

-總會(2019-03-05)網路購物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2019-02-18)訪問交易(路邊推銷)退款成功-總會(2019-01-04)存證信函範例友善調處聯盟跨境消費專區日本跨境消費者中心(CCJ)韓國消費者網絡協會(KCN)澳門消費者委員會(CC)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泰國消保協會(FFC)消保處跨境爭議專區檢驗專區公正檢驗聯盟檢驗信息新知委託檢驗服務公開資訊頁面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6年起)消費論壇簡報檔分享專區2022「金融消費論壇」分享專區2021「中醫醫療與養生保健論壇」分享專區2020「不動產高峰論壇」分享專區2020「金融消費論壇」分享專區專案執行成果主管機關函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統計數字《消費者報導》雜誌雜誌簡介當期雜誌各期雜誌雜誌訂閱方式調查報告公益廣告招募捐款支持&訂閱雜誌捐款方式一覽線上捐款線上訂閱雜誌志工園地不實廣告蒐集站回首頁 > 新聞發佈>不友善業者名單不友善業者名單新聞發佈新聞發佈一覽新聞發佈-後續追蹤雜誌文章-後續追蹤不友善業者名單企業新跡重要消費新聞不友善業者名單 不友善業者名單的處理流程與分類壹、不友善業者名單公布作業辦法:消費者申訴後,本會將發函業者並給予15日時間處理,若未於期限內處理回覆,或處理回覆不妥善者,將再以函文或電話催辦。

若仍未妥善處理,即提報至不友善業者名單審查小組,經過半數委員審核同意列入不友善業者名單後即公布。

  一、不友善業者類型:(一)拒不回應:案情有不合法理者,經本會發函要求處理後,業者未於15日內處理,再經本會寄發二次函催辦後仍拒不回應。

(二)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     1.業者明顯違反法令,經本會要求仍未妥善處理者。

     2.案件具有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時,業者未作對消費者有利解釋之處理者,或雖允諾但仍遲未妥善處理者。

(三)屢勸屢犯:前兩類型中,經多次申訴及勸導仍未改善者。

二、參考案例:(一)已處理完畢。

(二)各說各話。

  貳、不友善業者名單下架機制:經本會公布後,業者採取下列措施之一,經審查小組審核符合標準者,即得撤銷公布或變更公布區域(放置於參考案例中已處理完畢)。

一、對於個案後續善意處理並回應者。

二、其他本會認為得撤銷之案例。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意芙旅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2017-01-26)申訴對象一:意芙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97號2樓   申訴對象二: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9樓 申訴內容:消費者透過booking.com104年11月13日於線上向該旅店訂隔日住宿,金額4964元,訂房後發現訂到當日,立即在3分鐘後點選取消,但致電意芙旅店卻告知無法退費,且要全額扣款。

消費者認為,若誤下訂單,可接受收取相關手續費,但在下訂後三分鐘立即取消,怎麼可以全額扣費不退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ooking.com)」及「意芙旅店」處理;意芙旅店回應表示,消費者於取消訂房時,網站上均已明確告知需收取全部住宿費用,故無法退款予消費者。

本會並接獲Booking.com回函,稱該網站僅為訂房平台,無法涉入業者與消費者之糾紛,亦無法要求業者退款。

經本會向Booking.com及意芙旅店說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旅客訂房後取消之規定,消費者取消訂房,飯店業者最多僅能沒收全部訂金(即總房價30%),並積極與業者溝通,惟業者仍堅持無法退費。

經上述程序後,建議消費者依消保法之規定向消保官提起二次申訴,或逕循法律途徑。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菲洛墨拉有限公司(品勝配件-品勝通訊)(2017-01-26)申訴對象:菲洛墨拉有限公司(品勝配件-品勝通訊)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05號7樓之13 申訴內容:104年12月2日花費1020元購入一隻寵物電剪,產品有一年保固期加上當時季節並不適合剃毛就只檢查配件有無完缺,直到近期首次使用充電至少半小時甚至還插著電的情況下,剃刀仍要動不動根本不堪使用,105年4月8日向店家反應卻得到盒子上的字只是印反了,原商品外盒顯示「45分鐘快速充電、8小時超長使用」,實際應為「充電8小時使用45分鐘」,後以商品過了七天鑑賞期為由不給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函表示,消費者購買產品八個月以上要求退貨退款,無法與消費者達成共識。

再電聯業者詢問產品實際功能與產品包裝描述不符,是否應就此點考量退款與消費者,公司仍保持原本不退款之決定。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永恆約定映画事務所、永恆約定專業婚禮紀錄工作室(2017-01-26)申訴對象:永恆約定映画事務所、永恆約定專業婚禮紀錄工作室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芎蕉五街151號、台東市新生里傳廣路456號2樓 申訴內容:消費者與業者簽訂合約,並於合約訂定時間內支付完訂金及尾款,業者也於簽定之日期(104年12月5日)前來拍攝,然此後至今半年內皆未交付任何成品,消費者多次聯繫,僅獲回應會於一月底寄出,然至約定時間仍未收到任何成品,之後業者甚至不理不應,至今完全無法與業者取得聯繫。

消費者認為業者明顯違約,且刻意迴避。

消費者要求業者需明確告知可交件日期,並將五成款項(現金$8400元)當履約保證,避免業者又避不聯繫。

若約定日內完成交付,即全數退還;若無法完成,要求退還所有已支付費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處理。

給業者之函文遭退件,業者手機亦是空號。

去電消費者,請其向消保官申訴,如需諮詢義務律師請再來電。

消費者再來電,提供業者登記營業地址,補發公文。

去電消費者確認情況,業者未曾聯繫。

 [拒不回應]智慧鑫科技有限公司(智慧代購網通訊聯盟)(2017-01-26)申訴對象:智慧鑫科技有限公司(智慧代購網通訊聯盟)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大智街1號一樓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購買手機後發現面板觸控有問題,將手機序號登入蘋果官網發現該手機已過保固期,無法送回原廠維修,透過Line聯絡客服表示保固是由代理商提供,由智慧網送原廠,但該原廠並非蘋果。

且該公司標榜「未拆封」,卻又說出廠前要做電池的放電測試,但經過ITOOLS工具查詢,該手機充電循環次數高達774次,認為公司所標榜的原廠保固及未拆封的手機根本是詐欺。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智慧鑫科技有限公司」請其回復;後詢問消費者業者是否有與消費者處理本案,消費者回應業者並未做任何的處理,並請本會於二次發函時,同時副知平台業者「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二次發函與「智慧鑫科技有限公司」,並副知「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智慧鑫科技有限公司」仍未回覆。

[拒不回應]夢想家室內設計公司(2017-01-26)申訴對象:夢想家室內設計公司地   址: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六路1段30巷27號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5年3月2日委託業者裝潢位於台中市的房屋,與業者用Line約定於5月15日完工,但契約書沒填日期。

在消費者分別支付8萬、10萬工程款予業者後,業者便音訊全無,消費者主張解約並賠償。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處理,後消費者來電表示已至調解委員會申請兩次調解,業者均未到場。

消費者至本會進行法律諮詢後,再與其確認案件情況,業者仍無音訊。

 [拒不回應]墾丁船帆石金灘棧(2017-05-15)案號:4105B16-019申訴對象:墾丁船帆石金灘棧地   址:屏東縣恆春鎮船帆路612號申訴內容:消費者104年1月18日於旅展購買2張海景房住宿券共2,000元,前往入住時業者才告知海景房正在整修,須改至其他房間入住,消費者認為業者廣告不實要求全額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請業者處理,消費者來電表示業者說退券須收20%手續費,無法接受。

後消費者表示因已同時於105年5月31日向市政府申訴,此案將由市政府處理。

後會再度去電消費者確認案件情況,消費者表示該業者仍未理會。

[拒不回應]iFOCUS(2017-05-15)案號:4106A04-003申訴對象:iFOCUS地址:40444台中市育才南街31號5F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2月17日訂購韓國毛領升級&貂毛領灰細長大衣(毛領寬18~20CM),3月10日至便利商店領取商品並支付3080元,收到後發現衣服與網站上照片(樣式顏色材質)有差異,故向店家反映,但業者堅稱商品無問題,即於106年3月15日以存證信函主張退貨或更換與網站上所示同款衣服。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但業者並未回覆,故本會打電話給消費者詢問,消費者表示業者並未連絡且客服電話已停用,業者之前已一直拒退。

消費者表示明明差很多的東西業者卻說東西沒有問題,且已於收到7日內依消保法提出退貨還款,想至台中處理,希望召開協調會;本會即發函該業者召開協調會事宜,協調會當日業者未出席。

[拒不回應]777日本代標代購(2017-05-15)案號:6106A050001申訴對象:777日本代標代購公司電話:(07)2816226、0988202494地  址:801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5號7樓之1案例內容:消費者於105年11月12日請業者於日本yahoo網拍代標本田全新原廠島德TT賽事限量安全帽。

12月8日到貨,12月15日到店取貨(招牌:愛河驛站、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5號7樓之1),發現箱中是一頂中古舊安全帽,物件款式皆不符,當下向業者反應獲覆不要取件、由業者處理。

12月30日又通知消費者領貨,仍是那頂中古舊安全帽,業者聲稱此即消費者所購,消費者要求調資料對質,業者才坦承有問題並發訊息給日本賣家,日本賣家回覆事隔過久不願處理。

消費者訴求退款,並願吸收部份金額僅要求退三分之二之價額。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1月26日受理後即發函請業者處理,於2月24日去電消費者確認業者未曾聯繫,發出二次函催辦。

3月24日再次去電消費者瞭解業者從未聯繫,請消費者逕向消保官進行第二次申訴。

4月7日致電消費者瞭解後續情況,消費者告知因忙碌而尚未向消保官申訴,4月17日業者回電有收到本會發函,但迄今亦無回應處理方式。

[各說各話]案號:6105A070002(2017-05-15)案號:6105A070002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4年5月3日訂購沙發$86,000,於5月12日送達。

業者及上游廠商堅稱沙發使用高密度泡棉製作,消費者親自洽詢泡棉製作工廠,查證此件乃屬低密度泡棉,業者有詐欺之嫌。

消費者已於105年4月中旬向業者反應,訴求退貨退款,未獲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處理。

業者函覆指涉消費者在保固期後才聯繫業者,並堅稱公司產品沒有任何問題。

消費者諮詢本會律師後,建議提告由法院鑑定。

消費者再來電表示,業者所述非事實,其於一年內即反映,有通訊軟體紀錄為憑,亦有錄音,且公司有到場處理,業者回函刻意規避保固期,消費者於回國後再異議並寄存證信函。

本會再將消費者異議函寄予業者,公司來函內容同前函。

消費者來電表示業者回函避重就輕,且未曾聯繫消費者。

本會召開協調會,協調會當場未達成協議,業者約定呈報上層處理,請消費者一週後來電告知結果,如未妥適處理即採司法途徑。

消費者來電,業者在協調會承認部份非高密度泡棉,嗣後回函卻堅持皆是高密度泡棉。

業者說詞反覆,處理方案無可信度。

[已處理完畢]案號:3104B120075(2017-05-15)案號:3104B120075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4年6月22日為女兒報名補習班,全期費用共計69990元,就學期間自104年7月4日至105年5月15日止。

後因消費者之女無法適應教學,遂於104年10月16日向補習班申請退費,但補習班表示課程已進行超過三分之一,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不得退費。

消費者購買課程總周數為46周,從104年7月4日開始到提出退費申請的10月16日時上課周數為15周,並未超過總課程期間之三分之一,業者卻表示此課程是「買上送下」,分別是104年7月4日到104年12月31日,金額為69990,及105年1月1日到105年5月15日,金額為0元。

故退費之時間認定是以104年7月4日到104年12月31日為基準。

消費者認為此明顯規避退費規定。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來函表示其是遵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25條規定,修業期限超過六個月應分為上下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故係以此原則開班,並按「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33條規定,上學期已逾三分之一,不得退還。

下學期因學費為0元亦無可退費。

再次發函業者指出,依104年6月17日新修正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1條,業者所贈送之下學期課程,於解除終止契約時,亦應將其納入契約範圍,故本案消費者在修業期限未逾三分之一時提出退費,公司依法應非無可退費。

惟公司覆函時仍僅再度強調,所有作為皆是依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25條及第33條辦理,並拒不退費。

後消費者逕向消保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訴申請協調,仍無法達成退費協議,終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終於法院達成和解。

原公布類型: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

下架原因:雙方已和解。

[拒不回應]蝦皮拍賣賣家帳號yuda842019(2017-09-18)案號:1106A990022申訴對象:蝦皮拍賣賣家帳號yuda842019地   址:https://shopee.tw/yuda842019、桃園市大園區新興路117號申訴內容:106年1月23日向蝦皮拍賣上之賣家(yuda842019)購買尿布一箱1100元,惟賣家遲未出貨,且無法取得聯繫,拍賣平台之系統亦自動於2月3日將預先支付之款項,轉入賣家帳戶,請賣家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因無實際賣家之地址故發函予平台業者請其協助處理;業者回函表示,其為一拍賣平台,非實際買賣雙方當事人,已多次致電欲轉知賣家此爭議情形,惟賣家皆未接聽電話,故未能轉知,並提供賣家之聯繫方式與本會處理本案。

發函與實際之賣家請其協助處理,惟之後通知業者之信函被郵局以「查無此址」退回,去電實際賣家之手機,手機已暫停使用;致電詢問平台業者為何會有此情況,平台業者告知其認證係採手機認證,僅能確認手機的確為真實,但無法擔保賣家提供之地址為真正,向消費者告知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報警處理。

[拒不回應]嘉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09-18)案號:3106B080089申訴對象:嘉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17號4樓申訴內容:106年6月22日向嘉騰科技付款636元申租Givemefi上網服務。

6月26沖繩、6月28厝島、6月29高知、6月30鹿兒島於當地均無法取得正常連線,亦無訊號,於當地賣場使用wifi終於連絡到服務人員,卻得知系統重整中,所以無法提供服務。

公司未告知系統將重整會影響訊號而收取費用,這幾天聯絡客服均無法撥通,公司疑似已經倒閉。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之後通知業者之信函被退回,上有該棟辦公大樓管理員會之收發章,載明退件原因為該地址已無此公司;查詢網路資料,消費者申請之Givemefi服務另有一家京琦國際科技股份公司在營運,而該京琦公司之登記,地址及負責人皆與嘉騰科技相同。

致電詢問該辦公大樓管理員會,得知嘉騰科技與京琦國際科技二家公司皆已遷出,並不知道該二家公司遷往何處;再以網路上查詢之公司電話02-8751-1926、02-8797-1980聯繫,惟皆已成空號,向消費者告知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消保官二次申訴。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典髮型蔣公店(大甲店)(2017-09-18)案號:4106B02-0004申訴對象:典髮型蔣公店(大甲店)地址:臺中市太平區蔣公路270-1號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4月10日前往店家剪髮,因設計師之疏失,左耳上方被削掉一塊肉,當時忍痛請其完成剪髮,再前往醫院急診止血,造成不便、永久性傷痕及心靈創傷,之後幾次去電該公司,店家並未積極處理,且不讓本人與該髮型師聯絡洽談賠償事宜,故開立診斷證明等,對工作請假、交通時間、身體傷害及及精神創傷,提出賠償新台幣5萬元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之後業者工作人員來電表示,事發後有陪同消費者就醫,但不知該如何處理,提出賠償醫藥費859元,本會告知應出面處理並合理賠償。

消費者則來電表示,業者有去電,但只願付醫藥費,對其他損失不願處理,沒有誠意無法接受。

故本會於106年6月16日召開協調會,店家共3位髮型師前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設計師表示個人願賠償3499元,消費者認為這段時間店家無人出面負責,要求店家及設計師共同賠償3萬元,店家人員表示因非公司提供的設施等問題造成消費者的傷害,故無法作出賠償。

消費者考慮循法律途徑解決。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艾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17-09-18)案號:4106B99-0002申訴對象:艾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02號B1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4月22日參加該公司2017年春季團員瘦身大賽及同步APP抽獎,在106年6月13日於該公司官網查詢到有中獎,獎項:持續不懈獎JoiiUPYA環連續心率監測手環乙支,多次去電詢問,6月14日得到回覆是卻說名單有誤,公司要另給以麥片補償,之後又說要以便利商店禮券500元補償,但消費者不願接受,要求依第1次公布的中獎名單給付獎品。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之後消費者女友來電,表示本會處理後,業者有聯絡但堅持只願提供禮券;業者則回函表示已對作業疏失對消費者致歉,會以掛號郵寄便利商店禮券500元做為補償,由於截至6月30日尚未接到消費者是否同意,將於7月3日寄出禮券給消費者。

本會再致電業者,告知消費者尚未同意補償方案,應等消費者表示是否同意再寄發禮券,且應給付公布的獎項給消費者。

本會再去電消費者,消費者表示已收到500元禮券,雖不願接受,但無法再耗費時間處理本案,不認同業者如此處理,也不再購買該公司產品,希望本會披露此事。

另因本案疑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本會函轉主管機關公平會處理本案。

[拒不回應]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01-08)案號:1106B210023申訴對象: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申訴內容:106年8月14日晚上發現線上遊戲「艾爾之光」帳號遭到封鎖,致電遊戲橘子客服也做出不負責任之解釋。

已花費大量時間及金錢,現今無法使用造成生活上重大的影響,希望能解除帳號鎖定。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兩次予公司請其處理,皆無回應及處理;期間亦致電公司,仍無法聯繫到相關人員。

[拒不回應]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01-08)案號:3106B210019申訴對象: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111號申訴內容:106年7月10日收到遊戲橘子公司寄發信件,通知玩家CSO絕對武力的遊戲帳號已被停權,卻不舉出相關違規的證據,僅以IP異常或大量登出入遊戲為由鎖定玩家帳號,造成玩家損失,致電客服卻無法獲得處理。

玩家認為公司鎖定帳號,應負舉證玩家有違規事實的責任,更何況玩家並無任何違規。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兩次予公司請其處理,皆無回應及處理;期間亦致電公司,仍無法聯繫到相關人員。

[拒不回應]超群電器有限公司(2018-01-08)案號:3106A060027申訴對象:超群電器有限公司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6號申訴內容:106年5月19日請超群電器有限公司到住家清洗保養冷氣機,於當天下午2點左右開始作業,大約6點完成離開。

隨後發現作業區域均發生磁磚腐蝕痕跡,致電聯絡業者,告知是清洗冷氣機之藥劑汙損到磁磚,承認疏失,未鋪設安全防護措施,會負全責。

5月27業者到家嘗試恢復磁磚,但效果不好甚至更糟。

7月10再聯絡,業者表示消費者一直逼他,被掛電話,後續就無法聯繫上。

經向磁磚清潔修繕專業人員就較嚴重汙損的部分估清潔費用,粗估為3萬5千元整,希望業者對此負責。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兩次予公司請其處理,皆無回應及處理;再經多次致電始聯繫上業者,惟業者表示是消費者硬逼業者去作業,已經告知過消費者被留下來的時間很晚會影響作業,責任不應全由公司負擔,且施工費用才8千元要賠到3萬5千元過高;告知是否要接受消費者委託清潔是經由業者同意才施作,若認為消費者索賠太高也應與消費者溝通,並非一直不處理,業者施工的確有將造成消的損失,難道都不用賠償?業者認為本會都在咄咄逼人,直接掛電話,後續再致電即無法聯繫。

向消費者告知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消保官二次申訴。

[拒不回應]PetsCare寵物生活保健平台(2018-01-08)案號:4106A99-0004申訴對象:PetsCare寵物生活保健平台地   址:https://care4pets.mymy.tw申訴內容:106年5月28上網向業者購買狗的耳藥及心絲蟲用藥,當日匯款1260元,但該業者並未出貨,期間業者陸續要求會員提供訂單號碼及匯款資訊供其退款,惟提供後向其反映並無回應,至今一直未退款,希望盡速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因消費者並未提供業者電話地址等資料相關資料,本會發函請消費者補資料,並進行業者資料查詢,無法查到該公司相關資料,並另向台中市政府了解,市府亦表示該公司已搬遷不明聯繫不上;本會即打電話給消費者向其說明,建議如業者疑似詐欺可報警循法律途徑解決等,並提醒上網購物須注意事項。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蝦皮拍賣賣家帳號eshopee(2018-01-08)案號:1106A990095申訴對象:蝦皮拍賣賣家帳號eshopee地   址:https://shopee.tw/eshopee.tw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8月8日以新台幣650元向蝦皮賣家eshopee購買電源變壓器,後於同日欲取消訂單但賣家不同意,仍將商品寄出。

向拍賣平台申訴,但拍賣平台已將650元付給賣家。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因無賣家資訊先發函給拍賣平台,取得賣家聯繫資訊後,發函給業者,業者直至接獲二次函才與本會聯繫,並表示自己非企業經營者不適用消保法,不願處理。

[已處理完畢]案號:1106B040063(2018-05-07)案號:1106B040063案例內容:消費者於106年6月6日購買106年9月2日台北至克羅埃西亞之來回機票37441元,出發前機位無故被取消而無法成行。

公司消極處理,令人難以接受。

其後重購機票再加價22966元,才得以成行,但機票被取消亦未獲得處理,對不合理的補差價一事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給業者,業者回覆表示並非他們工作人員取消的,故無法回應消費者的訴求。

然因消費者的機票是在該航空公司網站上購買的,航空公司應負起責任,故再次發函給業者。

業者再次表示不願負起相關責任。

雙方後續於民航局達成和解。

[拒不回應]創意國際服務有限公司附設台北市私立摩登美容短期補習班(2018-05-07)案號:3106C070004申訴對象:創意國際服務有限公司附設台北市私立摩登美容短期補習班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50號23樓之7申訴內容:起初前往補習班是要購買美容丙級證照課程,但經過推銷後於106年6月10日轉為購買美容乙級證照課程加贈丙級課程及材料28,800元。

購買課程時有告知平日上班時間為早上8點到下午5點,有時還需配合公司加班,經過討論,消費者選擇平日晚上7點到9點半上課。

直到進行到丙級課程的兩堂模擬考課程時,補習班才突然說模擬考需要提前至晚上6點20分開始上課,有立即反應當初並沒說會提早上課,平日下班趕過去也來不及,並希望之後乙級的課程不要有同樣的情形發生,補習班回應可以選擇假日上課,不願做其他的處理,但認為這與當初購買課程時所說好的情況都不同,若當時說明會有這樣的狀況,根本不會選擇購買這家補習班的課程。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業者仍無回應,致電業者多次溝通請其處理,接電人員表示業者的處理皆符合教育局的法規,課程的老師都有跟消費者說明了,不做其他處理及回覆,並說消費者如果有其他爭執可以向法院提告。

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台北市教育局查處。

[拒不回應]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05-07)案號:3106C990018申訴對象: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號9樓之5申訴內容:106年9月2日網路刷卡消費商品,依照公司訂定之鑑賞期間45天內,於10月17日辦理完成退會退貨程序,申請退款50,166元,並當下已將購買商品完整退回,依照公司告知將於一個月內會退款,但一直沒收到退款,致電到內湖公司,內湖公司推給台中公司處理,多次致電台中公司,客服告知已轉知內部人員,但遲遲一直拖延退款,後續向消保會申訴,公司仍不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公司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公司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公司也無人接聽,亦無收到回覆。

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公平會查處。

[拒不回應]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05-07)案號:3106C990019申訴對象: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號9樓之5申訴內容:106年9月16日購買該公司產品木瓜錠、酵素錠52,850元,因為不習慣產品,也在公司的規定期限內於10月16日到公司填單辦理退款,公司表示,因消費者有使用商品,所以無法退款至刷卡的信用卡,只能退至消費者銀行帳戶,需要一個月的工作時間。

11月16日沒有退款,打電話至台北公司,公司又要消費者打去台中公司問客服,台中公司電話很難打,打通後人員告知公司高層全部換人,交接業務會晚幾天,不會超過11月底退款,但是到12月1日還是沒退款,打電話去問都是回應款項是前公司要處理的,他們很努力協調,但仍未告知甚麼時候能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公司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公司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公司也無人接聽,亦無收到公司回覆。

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公平會查處。

[拒不回應]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05-07)案號:3107C990003申訴對象:多燕瘦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號9樓之5申訴內容:106年9月29日現金購買益生菌52,500元,並依照公司訂定之鑑賞期間內於10月11日辦理完成退會退貨程序,並當下已將購買商品完整退回,公司說將於一個月內會退款全額,但一直沒收到退款,致電到內湖公司,內湖公司推給台中公司處理,結果台中公司也不處理,遲遲拖延退款至今還不願退款,後續向消保會申訴,公司仍不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公司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公司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公司也無人接聽,亦無收到公司回覆。

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公平會查處。

[拒不回應]震安科技有限公司(2018-05-07)案號:4107A11-0001申訴對象:震安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華一路350號10F申訴內容:107年2月22日業者至家中推銷瓦斯防震安全系統,付現金7,000元,於107年2月22日即以存證信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主張解約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先函請消費者補資料,再發函予業者,之後卻收到郵局退回本會寄給業者的函件,即打電話通知消費者,業者迄今避不退款。

經本會查詢該業者營業登記已於100年7月4日解散,雖然如此該業者仍有上述訪問推銷行為,甚至疑似換名再以相同手法推銷商品。

[已處理完畢]案號:4107A23-0001(2018-05-30)案號:4107A23-0001申訴內容:持有塔位,因業務員說要介紹買主,但買方要求須搭配生前契約才購買塔位,即於106年12月25日訂約向業者買了2個單位的生前契約共160,000元,於107年1月8日取得後,業代即說買方不買了,且發現應該是生前契約的發票記載為物料,1月9日即提出退貨要求遭拒,1月12日以存證信函主張解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先函請消費者補資料,再發函予業者,由於業者未回覆,本會再安排協調會,卻收到郵局退回本會寄給業者的函件。

之後消費者至本會接受法律諮詢服務,律師說明業者假藉要幫消費者賣塔位,但聲稱要連同生前契約一起賣才比較容易賣掉,消費者付160,000元卻收到是2個骨灰罈的提貨券,而生前契約的簽約人是空白的,統一發票的品項是「物料」,顯然是被詐騙,建議提告,且市府亦有類似詐騙案例。

消費者已向法院提告並表示業者完全避不聯絡。

本案後續經本會召開協調會協調,消費者已取得業者退款達成和解。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財團法人華山愛德教育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林口愛德幼兒園(2018-05-07)案號:1107B200001申訴對象:財團法人華山愛德教育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林口愛德幼兒園地   址: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542巷11弄2-5號申訴內容:107年1月9日於幼兒園參觀,於說明會後因幼兒園無名額,繳交訂位金5,000元排候補,業者表示名額需到6月才能確定有無名額,若到6月通知有名額而選擇放棄,則不退還訂金。

並另外要消費者簽訂承諾書,若消費者子女獲通知錄取,但未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即放棄至學校就讀機會,並願意無條件將上開訂位金5,000元捐助給學校作為興學善款之用。

消費者考慮後於1月24日致電業者要求退還訂金,業者拒絕退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查詢《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並致電新北市政府幼兒教育科詢問是否可以收此費用,幼教科表示不能收此費用,應要退還給消費者。

隨後發函給業者,其回函表示已事先告知除未能順利候補外,皆不退費。

再函請業者應依《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第6條處理,其來電再次表示不退費,認為此費用並不適用上開條款。

後請消費者至新北市政府檢舉。

業者再次回函表示依過往經驗消費者的小孩能夠錄取的機會渺茫,惟於收據上已載明個人因素放棄入學不退費,故無法退費。

消費者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檢舉幼兒園,後消費者收到教育局來電表示業者說已要退費給消費者,惟後詢問消費者是否有收到退款,消費者表示業者告知若消費者的小孩確定未候補上,才會於6月1日統一退費。

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新北市教育局查處。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樂基衣雷門服飾店(luckyeleven)(2018-05-07)案號:3106A040120申訴對象:樂基衣雷門服飾店(luckyeleven)地   址:臺南市中西區衛民街54號1樓(www.facebook.com/LUCKYELEVENSHOP/)申訴內容:106年11月16日在網路上購買外套2,392元,下單前依照店家刊登之商品照片再次確認顏色,店家也回覆商品正確無誤後始下單,但11月23日收到貨時外套顏色與照片完全不相同,跟店家反映,店家也承認供應商提供照片有色溫之差異,賣家卻沒正確標示商品提供之顏色,亦未在下單前提醒有色差之疑慮,其後於11月24日要求店家依照消保法7天猶豫期規定解約,店家亦拒絕。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業者仍堅持無法依照消保法7天猶豫期之規定辦理退款。

本案若徵得消費者同意,將函請台南市政府查處。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2018-05-07)案號:3107A050001申訴對象: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桃園市蘆洲區新南路二段162巷5號申訴內容:106年12月12日於大創線上購物網站購買廚房用品及生活用品,購買金額580元達到超商免運服務(滿299免運)。

12月15日領取包裹,當晚覺得商品不如預期,全數申請退貨,12月16日寄回退貨商品。

12月28日接到公司客服來電表示,因全數退貨未達免運門檻,故需負擔當初寄送貨品的70元運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公司請其處理,其回覆表示收取的運費為當時寄送商品的運費,該運費為免運優惠活動所贈送之贈品,當消費者取消訂單時,將收回該活動所贈送之贈品,並未違反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再次發函請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退回運費,惟公司仍函覆並未違反消保法規定無法退款。

 [已處理完畢]案號:3106C120002(2018-05-09)案號:3106C120002申訴內容:105年1月8日以3萬元委託徵信公司調查家人行蹤,在執行過程未開始,業務即已離職,多次致電業務,均無法取得聯繫,聯絡公司處理,公司告知會了解,卻拖延未處理。

後再致電徵信同業公會申訴,由公會專員承諾追回款項,但後續發現該專員竟為該徵信公司之員工,根本沒有處理亦否認有致電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仍無回應,致公司電話,接電人員表示會再查詢後回覆本案。

後公司回函表示,依照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消費者應於結案後一個月內向台北總管理處申訴,經查已超過一個月,本公司自得不予受理。

向消費者轉述公司回覆內容,消費者表示業務有告知是有執行成功才算次數,且會有完整的照片及報告,但指定期日調查後,業務不是無法等候就是無法派人,一、兩個月後業務也突然離職,公司也沒通知接手的承辦是誰;公司曾承諾消費者會處理,但一拖又是半年後向徵信同業公會反應亦無處理。

本會將消費者上述書面異議意見,函轉公司針對消費者異議提出說明要求處理,惟後續公司未再有回覆。

消費者預約本會律師諮詢,已逕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於法院與公司達成和解。

[拒不回應]天廬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月潭大淶閣飯店)(2018-08-28)案號:1107B160018申訴對象:天廬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月潭大淶閣飯店)地   址: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101號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7年1月2日用Agoda訂房網站訂房,預計1月10日入住、1月12日退房,經核對並確認。

結果網頁錯誤顯示於1月3日入住,1月5日退房。

由於顯示錯誤日期,消費者手動更改為正確日期後,顯示兩次收款。

包括:取消第一次訂房之費用共新台幣9559.94元,以及更改日期後的訂房費用新台幣11104.67元。

消費者認為上述收費不合理,故取消該筆交易,但訂房網站仍向消費者使用之信用卡公司收取上述二筆費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經查詢第一次、第二次發函皆已遞送成功。

且多次致電詢問為何未於時間內回覆然皆未收到有效回應。

[拒不回應]天廬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月潭大淶閣飯店)(2018-08-28)案號:3107B160013申訴對象:天廬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日月潭大淶閣飯店)地   址: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中山路101號申訴內容:107年1月16日透過旅行社,預定2月20日入住日月潭大淶閣飯店3人房一間,但因身體不適急診,經醫生評估應在家休養,2月18日通知飯店,但飯店回覆無法退款或延期。

飯店態度強硬,無考量消費者因身體狀況無法前往,且消費者未要求退費,僅希望能延後入住日期。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飯店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飯店,飯店表明本案為旅行社訂購,並非消費案件,不願處理。

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飯店訂房,飯店皆須依上開規定處理,再次去函請飯店依規定辦理,惟飯店仍不願依法處理。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2018-08-28)案號:3107B080018申訴對象: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地   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10號10樓申訴內容:消費者LINE的帳號於1月16日被公司無預警停權,導致過往購買的貼圖及點數皆無法使用,消費者認為並沒有任何不當使用通訊軟體的行為,但屢次向公司反應,公司僅回復消費者違反LINE服務條款第12條禁止事項,但該禁止事項共有14項規定,公司未具體告知違反何點條款,亦無法防止未來要使用該服務時誤觸條款的可能。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公司請其處理,公司回復消費者違反LINE服務條款第12條,因而遭系統鎖定,惟為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無法開放該帳號之使用。

依「即時通訊軟體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條規定,僅於事涉洗錢、詐欺等犯罪行為時,可未通知消費者而逕予停權,否則皆須經通知消費者改善而未改善始能予以停權。

而公司回函表示,已於消費者來信詢問其帳號封鎖事宜時,明確告知其違反服務條款第12條。

就公司之回復,消費者認為公司仍未清楚告知究竟為何種行為違反禁止事項,亦未給予改善之機會即予以停權;過往所消費購買之貼圖、代幣亦一併無法使用,公司就此損失無任何說明處理;且據新聞報導,有諸多販毒之人利用本通訊軟體作為犯罪工具仍未被停權,在並未涉及犯罪行為之下而逕遭停權,輕重失衡。

就消費者之意見請公司回復,惟公司僅回復,依LINE服務條款第4.4條,公司認為用戶違反服務條款或有違反之虞時,得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形下對帳號進行停權或刪除。

[已處理完畢]案號:3107B010001(2018-08-28)案號:3107B010001申訴內容:因醫師宣稱可逆轉慢性病,於107年2月22日到診所諮詢醫師,當天支付了現金3千元,並另外刷卡10萬元,其中的4萬元是加入群組費用,6萬元為3個月的營養品費用。

3月1日拿到1個月的營養品共56包,一天要吃2包共18顆,消費者疑慮一次要吃這麼多營養品,反而會使身體更糟糕,3月4日要求診所將後續2個月的營養品退貨,惟遭拒絕且遭退出群組。

之後發現診所開給的營養品多為直銷公司所有,直銷商有業績獎金,且可退貨的時間長達一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診所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診所,診所表明已於衛生局及市政府解釋過,不會再另外回復。

消費者同時亦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衛生局另依據醫療法第22條規定予以罰鍰。

惟仍調解不成,消費者後逕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和解。

[拒不回應]博聯行銷有限公司(2018-12-26)案號:3107B160073申訴對象:博聯行銷有限公司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48號4樓之3申訴內容:消費者與同事共9人於107年5月31日於伊貝特報名網上報名博聯行銷有限公司10月7日舉辦之「RunningLand」玩轉大地-阿里山路跑,9人花費總共19,110元,惟博聯行銷公司於9月28日發布所有活動無限期延期公告,博聯行銷公司並無退費且消費者亦無收到路跑物資。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給主辦公司及報名平台公司請其處理;惟主辦博聯行銷公司登記地址遷移不明退信,報名平台公司則回復,博聯行銷公司僅「RunningLand」玩轉大地-阿里山路跑及「RunningLand」玩轉大地-大肚夜跑在其網站平台報名,依合約亦已於8月6日將款項全數給付給主辦公司。

因本案主辦公司似有涉及民生犯罪,經本會義務律師團討論,函請臺灣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小組偵查本案。

[拒不回應]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05-03)案號:3107A020011申訴對象:宏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77號4樓登記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394巷3之3號申訴內容:106年起消費者和家人陸續於網購平台購買宏醫Q彈素食葡萄糖胺,在107年9月發現產品有發霉的問題,沒開封的產品打開看也有發霉,聯繫客服電話無人處理,等到11月29日再去電才有人用LINE回復。

12月12日親到桃園總公司,但公司員工都推拖上級長官不在國內無法處理,而後續用員工電話和公司長官通話,惟其對產品的問題全推給平台送貨商和消費者自己保存不當,但消費者在員工的手機看到公司長官和員工的對話,其實這件商品在公司和倉庫的抽樣都發生同樣的問題。

消費者和家人共購入有42瓶,20瓶在國外家人手上,剩下的自用,但公司只退現有留存的16瓶,國外家人手上的商品,要等報告出來確定是公司的問題才願退款,但檢驗報告公司並無法承諾什麼時候才會提供,消費者認為公司應盡速退款並提供商品之檢驗報告。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業者請其回復,業者亦不回復。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85星空(2019-05-03)申訴對象:85星空地   址:高雄市自強三路5號(東帝士85大樓)網   址:http://85rainbow.tw/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7年10月27日訂購85星空民宿11月28日的房間,支付500元訂金後於10月31日入住28天前取消訂房,依約應退還訂金,但民宿業者另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200元,扣除手續費不符合現行訂房的規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處理;惟歷經二次函請業者回復,消費者皆未獲處理,電話聯繫請業者處理,業者答應會請會計核算退款金額,惟半個月後消費者仍未獲退款,此後幾經聯繫業者處置,消費者仍無法獲得妥適處理,而業者之網頁規範仍留存取消訂房會扣取手續費之不合理規定。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NN&MM(恩恩媽媽)代購鞋樂趣(有折扣活動就幫代.....)(2019-05-03)案號:7108A040015申訴對象:NN&MM(恩恩媽媽)代購鞋樂趣(有折扣活動就幫代.....)https://facebook.com/groups/1258473764266479/?ref=group_header&view=group地   址:建議不公布申訴內容:1月29日請「NN&MM(恩恩媽媽)代購鞋樂趣」代購,轉帳購買愛迪達鞋1450元。

2月1日取貨,但adidaslogo字體糊掉,因業者在臉書社團公告年假過年期間不要私訊他,於是在2月13日向業者提出此商品adidas字樣模糊,應為瑕疵品要求退貨。

但業者竟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說鞋子寄回只退1250元,扣掉的200元是幫消費者處理鞋子的時間成本和代購費成本,覺得非常誇張不合理。

希望把鞋子退回,和全額退款。

另外,因為業者沒有注意商品有瑕疵而造成退貨,應由代購者負擔瑕疵品寄回的運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二次發函及去電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表示不願處理。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向鼎有限公司(卡羅醫美集團)(2019-05-03)案號:4107B190003申訴對象:向鼎有限公司(卡羅醫美集團)地   址:台中市西區公益路240號2F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2年間陸續前往接受服務,但106年6月起沒有醫生可以提供服務,所購買之產品(例如肉毒桿菌)無法施做,106年8月3日開始要求退費,簽了對方提供的2份協議書,收到其中1份退費,但另1份36000元,業者不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因帳目問題與原店長有官司,不願就退費協議內容退費,惟此系業者內部問題,不該因此影響消費者權益,請業者參加本會召開之協調會卻未出席,多次配合業者改期,業者仍不願出席協調。

[拒不回應]宏觀實業社(Tshop&titi)(2019-09-16)案號:1108A040026申訴對象:宏觀實業社(Tshop&titi)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327巷9號1樓/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327巷61號之2申訴內容:消費者於民國108年4月4日在Tshop&titi官網購買洋裝一件,4月17日收到商品後發現尺寸不合想換貨,但賣家要消費者支付國際運費300元,消費者覺得不合理要求退貨,於4月23日寄存證信函表示要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業者請其回復,業者亦不回復。

[拒不回應]麥克鴻業有限公司(麥克健康科技生活館)(2019-09-16)案號:7108B160073申訴對象:麥克鴻業有限公司(麥克健康科技生活館)地   址:臺中市豐原區中陽里自成街49巷6號4樓申訴內容:本人會籍至108年6月,依合約若有改變營業時間,則應於一個月前預先通知,卻於5月1日,於官方網站公布自5月2日起將關閉一週,並將頂讓。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未獲業者回應,去電是空號,消費者表示該館已停止營業。

[拒不回應]麥克鴻業有限公司(麥克健康科技生活館)(2019-09-16)案號:4108B160010申訴對象:麥克鴻業有限公司地   址:42045台中市豐原區自成街49巷6號4F申訴內容:107年12月05於大雅分館簽約,為期2年(107年12月12日至109年12月11日)共28212元,108年4月因該公司要轉讓,在108年4月23日申請終止契約,108年5月18日以存證信函要求業者退還未使用部分金額。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後去電詢問消費者業者是否有聯繫,業者並未處理,告知消費者之前同類型申訴召開協調會業者未出席,因業者經營出狀況,5家分店有的已歇業或由其他業者承接並提供優惠予原會員,但對不願繼續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依其當初付款方式分別處理;由於本案消費者是以融資分期方式繳納,裕富資融有限公司是透過債權讓與取得債權,消費者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繳納後續無法提供服務之分期款項。

[拒不回應]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2019-09-16)案號:4108A060007申訴對象: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地   址: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7號4樓之1申訴內容:108年6月28日業務到家中推銷德國海豚室內空氣及居家清潔系統三合一吸塵器,購買金額79000元,經其親自操作後與業務所言有異,故於108年7月3日以存證信函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內主張退回商品及終止中租融資貸款事宜。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因業者並未處理,本會即安排協調會,召開協調會時業者未到,本會電話聯絡業者,業者回復無法出席協調會,並主張非訪問買賣拒退費。

[拒不回應]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2019-09-16)案號:4108A060008申訴對象:新加坡商旭潤有限公司地   址: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7號4樓之1申訴內容:108年7月3日業務到家中進行清潔服務,完成後開始推銷德國海豚室內空氣及居家清潔系統三合一吸塵器,以信用卡購買金額81000元,於108年7月6日以存證信函主張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因業者並未處理,本會即安排協調會,召開協調會時業者未到,本會電話聯絡業者,業者回復無法出席協調會,並主張非訪問買賣拒退費。

本會再次召開協調會,業者出席仍拒退費。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美林藝術文創股份有限公司(Otto2藝術美學)(2019-09-16)案號:1108B160064申訴對象:美林藝術文創股份有限公司(Otto2藝術美學)地   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218號14樓之2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2年9月29日於台茂購物中心以15,000元向美林藝術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購買100張教學券,嗣業者於108年初撤除台茂購物中心櫃位,消費者遂請求業者退還剩餘教學券之款項,但業者稱該教學券為「贈品」不予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但業者稱該教學券為「贈品」不予退款,惟本會認為業者應具體舉證說明消費者該次支出15,000元款項係用於何種商品或服務,且該商品或服務依社會通念符合15,000元之價值,再發函請業者說明處理,業者無回應及處理。

依本案事證,本會函請公平會、臺中市政府查處。

[拒不回應]愛芙莉服裝店(ivory)(2020-05-12)案號:1108A040053申訴對象:愛芙莉服裝店(ivory)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12巷21號1樓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8年10月31日於店家網站購買2件服飾共3020元。

業者免運費標準為消費滿2000元免運。

消費者購買1680元的裙子,因花色與網站上照片不符,故要求退貨。

業者要求從退貨款項扣除未達免運的60元運費和退貨運費60元。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

[拒不回應]蜜達絲生技有限公司(2020-05-12)案號:1108B020080申訴對象:蜜達絲生技有限公司地   址: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22號11樓之1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8年9月13日在板橋愛買購物完後,蜜達絲生技員工以試喝產品的名義,帶消費者至櫃位,進而推銷保養品和美容服務。

消費者詢問業者是否會一直在板橋愛買服務,業者承諾會。

但消費者108年11月23日,買後2個多月發現位於板橋愛買的櫃位只服務到11月底,後續若要使用必須到中和、三重、新莊等其他會館,造成消費者十分不便。

消費者反應要退產品時遭拒,因為消費者購買當天已將產品全數拆封且依業者要求於瓶身上簽名。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因業者未回函本會且無聯絡消費者處理。

本會即安排協調會,但會議前一天,業者以出席人員居家檢疫為由延期。

安排第二次協調會,在會議前一天,業者以公司有其他據點可以服務消費者,無協調空間拒絕出席。

[拒不回應]寗覲美容養生館(寗覲SPA館)(2020-05-12)案號:4108B020018申訴對象:寗覲美容養生館(寗覲SPA館)地   址:台中市西屯區福雅路96號申訴內容:105年9月25購買溶脂電波課程,並於106年開始使用該不限期30堂課程(已使用8堂);106年底再購買2年吃到飽課程3萬元。

但108年4月起於業者line通訊軟體預約時,業者表示電波儀器已送修保養,多次詢問始終無法提供服務,即要求業者在109年1月1日前能提供服務,逾期終止契約,退還第1次購買之剩餘課程22堂22000元及第2次購買2年課程中有9個月無法提供服務費用11250元,共應退還33250元。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後消費者表示業者未曾聯絡過,經本會去電業者亦未獲回應,依消費者要求安排協調會,但業者未出席,消費者經向本會義務律師法律諮詢決定循法律途徑處理。

提訟後始知該業者原登記商業已歇業,原址有再設立另一家美容公司,本案仍於訴訟進行中。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韓商蘋果木股份有限公司(ApplewoodTaiwan)(2020-05-12)案號:3109C050004申訴對象:韓商蘋果木股份有限公司(ApplewoodTaiwan)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50號14樓之2申訴內容:消費者為香港居民,於108年12月14日透過拓元售票系統購買韓商蘋果木股份有限公司(ApplewoodTaiwan)主辦,定於今年2月8日舉行的2020JUNGYONGHWALIVEʼSTILL622ʼINTAIPEI鄭容和演唱會門票2張8860元。

其他的演唱會都因武漢肺炎疫情嚴重取消,惟該主辦單位仍宣布該演唱會將按原定計劃繼續舉行。

而臺灣於2月6日因應疫情,宣布所有港澳居民入台須「居家檢疫」14天,消費者於得知消息後,縱使立刻來臺,亦無法參加該場演唱會,曾發臉書訊息及電子郵件給主辦單位要求退款,但並未得到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業者函復認為本場演唱會正常舉辦,消費者無法觀看演唱會之事由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但亦不可歸責於業者,故無法退費。

再函業者告知,依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第六點但書規定:「請求退、換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

」本案應退費給消費者,但後續消費者仍未獲業者退費處理。

[拒不回應]尚喜富時尚美容坊(黛嫚薇時尚美學SPA)(2020-08-27)案號:1109B160006申訴對象:尚喜富時尚美容坊(黛嫚薇時尚美學SPA)店面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5號2樓。

登記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237號12樓申訴內容:消費者在懷孕初期看了臉書上有推薦體驗孕媽咪下半身課程,特價799元,於108年10月10日前往體驗,並於當日在按摩師的推薦下購買基礎課程3萬元。

後不慎滑胎,至今一次課程也沒使用。

如今孕媽咪課程不符使用,其他課程和商品也沒興趣,因此想要退費卻遭業者拒絕。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和致電,並請業者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標準處理。

業者皆無回應及處理。

[已處理完畢]案號:1109B020020(2020-11-10)案號:1109B020020申訴內容:消費者購買3萬元保養品儲值金,並享95折優惠。

1年後告知業者要退費,業者卻說要扣除旅行組贈品費用並收30%的手續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和致電業者,請業者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處理本案,業者仍認為消費者應退還贈品金額且收取消費者過高手續費。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消費者透過臺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協調後和解。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可騏有限公司(CocojojoBoutique)(2020-08-27)案號:3109A040017申訴對象:可騏有限公司(CocojojoBoutique)地   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447號7樓https://cocojojo.cyberbiz.co/ https://www.facebook.com/cocojojo2011申訴內容:可騏有限公司(CocojojoBoutique)於臉書經營線上直播購物,並另外設有官網,將各樣商品陳列於網頁,讓消費者可從中選購直播影片中所展示的商品。

消費者4月3日在官網選購業者4月2日直播中所展示的飄飄雪紡寬褲兩件2400元,4月13日收到貨即發現兩件褲子皆有瑕疵,當日就通知業者要求退貨,惟業者不認為褲子有瑕疵,並以商品是海外代購屬客製化商品為由,拒絕消費者行使七天猶豫期權利解除契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業者函復認為商品非瑕疵,且已於官網公告,商品係消費者下訂後才會跟海外廠商下訂,商品沒有任何庫存,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亦可提供海外購買憑證證明為為韓國代購商品,而拒絕消費者退貨。

再函業者告知,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立法說明明載:「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

」立法理由已明確例示僅有選擇顏色和款式並非本準則所規定之客製化服務,但後續業者仍堅持雙方交易為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拒絕退貨。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NOTORIOUS)(2020-08-27)案號:3109A040026申訴對象: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NOTORIOUS)地   址:台灣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177號 https://notorious-2019.com/Default.aspx申訴內容:消費者3月23日於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預購運動褲一條2810元,網站販售時並無褲管的尺寸,而6月8日到貨後,發現褲管尺寸不合,隔日即向業者要求換貨。

但業者表示根據預購規章規定,預購商品無法因尺寸、顏色不如預期而提供退換貨,除預購商品一收到就有破損、髒污或掉色等現象,業者始協助更換瑕疵商品,故拒絕換貨。

後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要求業者退貨,業者亦不願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網購收到貨品後7日內可主張解約退款,歷經二次發函,業者函復:「預購商品均係依照顧客需求數量發行,屬於客製化製作與出貨,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而拒絕消費者退貨。

再函業者告知,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立法說明:「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

」立法理由已明確例示僅有選擇顏色和款式並非本準則所規定之客製化服務,本案消費者從官網所提供之商品列表中選擇需求數量,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建議業者應盡速退款。

後詢問消費者,業者仍未連絡消費者處理,為減少損失消費者已將不合用的運動褲低價轉賣。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貝克漢健身中心)(2020-08-27)案號:7109B160030申訴對象: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貝克漢健身中心)官網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5巷23號5樓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101號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8年10月在台北市內湖區的貝克漢高爾夫練習場附設運動中心購買了50張(貝克漢SKYGOLFGYM)悠遊券,每張100元,共計5,000元,另贈送50張離峰招待券,使用期限2個月。

109年4月貝克漢宣布結束營業,並自5月1日開始辦理退費,所購買的50張票券已使用3張,尚餘47張,贈送之50張離峰招待券,因只能使用到當年12月底,但大部分票券皆無使用,且因已過期而丟棄。

於5月5日委託家人前往貝克漢辦理退費時,該公司稱:消費者退還47張,每張100元,另需扣除47張招待券的成本470,(4700-470=4230),實際退還4,230元。

消費者認為,此次退票行為,係因貝克漢違約,導致消費者無法使用票券,理應全額退還未使用票券之金額,但該公司卻假藉招待券成本之理由,實際卻多扣除10%的費用,明顯違法。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5月上旬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應不收取手續費。

消費者於8月20日向本會反應,依公司原承諾第一梯次5月1日至5月31日登記,會於8月17日退費,卻未收到退款。

公司8月19日FB聲明稿寫:截至目前為止退費總額已超過本公司所能負荷之金額。

目前仍在為返還費用而努力,絕不推諉!公司將採用申辦單號先後順序進行退費手續,並會再官方粉專上公最新退費資訊。

[拒不回應]英屬維京群島商全星秀娛樂有限公司(2020-12-31)申訴對象:英屬維京群島商全星秀娛樂有限公司登記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1號18樓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36巷42號1樓申訴內容:消費者購買原訂於109年3月14日召開的AB6IX演唱會門票,分別以ibon現金或信用卡付款,因疫情關係,主辦單位於3月4日公告延期至7月25日舉辦,後又於6月26日宣布演唱會取消。

7月24日公告,於8月3日起至8月17日受理消費者將門票寄回辦理退款,經確認門票無誤後,於25至6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將依票面金額退款。

消費者寄回門票申請退款,超過公司允諾的退款時間,仍遲未收到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發函業者營業地址後,信件招領逾期遭退回,亦無法查得主辦單位的電話。

經再連絡與主辦單位登記於同一地址之公司,該公司表明其為會計師事務所,主辦單位為借址登記於此,若有信件寄送至登記地址會協助轉寄到主辦單位內湖的營業處所,並提供該主辦單位的聯絡電話給本會聯絡處理本案。

惟致電該聯絡電話,接電人員表示該內湖地址為一家工程行,僅是租借辦公場所給該主辦單位辦公,而主辦單位也有兩周左右沒人來辦公。

再發函公司登記地址請其辦理,仍未獲得回復。

※本會收受本事件相關案件統計:自9月29日起至12月22日,本會共收26件申訴案,有50位消費者受害,受損金額達246,600元。

[已處理完畢]案號:6109B140017(2021-01-14)案號:6109B140017申訴內容:108年11月3日在旅展報名旅遊團,109年2月29日從高雄機場出發越南為期6日,團費1人21,900元,共報名2人。

109年2月26日業務專員用LINE通知因回程3月5日航班取消,故取消出團,除因簽證已辦,而產生1人1,500元的簽證費外,其餘團費應全額退費,業者原告知10個工作天退費,但向業者催促過數次至今仍無下文。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分公司請其處理;歷經二次發函後仍未回應,詢問消費者是否獲公司聯繫,消費者表示未獲聯繫。

電聯分公司,分公司表示已進入訴訟程序,請分公司回函說明本案狀況,遲未收到回復,再函總公司請其協助處理本案,仍未獲回應。

電聯消費者說明公司回復狀況,消費者告知公司回復因同團旅客已有提告進入訴訟程序,要待訴訟確定,再一併處理本案。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消費者獲得業者退款後和解。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女人我最美購物商城(2020-12-31)案號:1109A050030申訴對象:女人我最美購物商城登記地址:台中市中區中華里中華路1段109號12樓之1、投遞地址:台中市太平區新平路2段379號https://tw.carousell.com/happy7206222/reviews/申訴內容:消費者10月3日於旋轉拍賣的女人我最美購物商城購買彩虹口罩含運費540元。

10月5日收到貨後發現口罩顏色排列順序與網頁圖片不符,故同日以拍賣平台訊息向公司表示要退貨。

惟公司回復口罩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故不退貨。

消費者認為她僅打開盒子,並沒有拆開封膜,應屬合理檢視,消費者已依消保法第19條要求解約退款,業者應儘速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歷經3次發函,並電話聯絡業者應依法規辦理退費,業者回復其非企業經營者,且以口罩為個人衛生用品、商品無瑕疵為由不退貨,並認為消費者應於訂購前詢問商品顏色順序是否與網頁相同。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旗跑商號(2020-12-31)案號:1109B990017申訴對象:旗跑商號(旗跑旗袍出租體驗)登記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海頭里効忠街61號1樓申訴內容:消費者透過KLOOK旅遊電商平台,預約旗跑商號的旗袍租借和盤髮服務30分鐘,並支付全額780元。

當日消費者比預定時間晚8分鐘到現場,業者以訂購頁面已說明「若超過預約時間,將取消預約並扣除已支付費用,請務必準時」為由,收取消費者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請業者依民法遲延之相關規定辦理。

惟業者於定型化契約逕予約定:若超過預約時間,將取消並扣除已支付費用。

該約定較之民法規定明顯使消費者拋棄或限制其行使權利,依其情形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1條,該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處理。

歷經二次發函和電話聯絡,業者仍以訂購頁面已說明「若超過預約時間,將取消預約並扣除已支付費用,請務必準時」為由,收取消費者全額780元,不予退款。

[已處理完畢]案號:3109B040072(2021-01-20)案號:3109B040072申訴內容:消費者7月2日付訂金3,000元訂購6人來回船票,時間為8月9日上午7點從台東到蘭嶼,8月11日下午3點從蘭嶼回台東。

但公司於7月25日電話告知,原定上午出發蘭嶼的班次,因搭乘人數不足80人而取消,建議改搭12點10分的班次,若需搭乘同樣上午7點出發的班次,則需更改出發地到屏東後壁湖。

消費者所有行程都在花東,不可能多花2個半小時搭車至屏東後壁湖,且包含出發蘭嶼當日下午行程及後續行程都已預付訂金,因此若延後5小時,在原出發地改搭12點10分的班次,亦將導致延宕,和後續行程退款問題,因而決定取消船票。

惟公司客服回復,只有海象不佳或機械臨時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變更行程或退票,公司才會全額退款,而此次乘船人數不足,不在上列規定內,並依退票公告,出發前4日至28日退票,扣單筆訂單總金額10%改票手續處理費,即每張船票2,300元的1成手續費230元,6人共計1,380元的手續費。

消費者認為取消船票的非消費者的因素,而是由於公司成本的考量,如此收取手續費並不合理,與公司溝通無效,故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依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表定航班變更或取消時,乘客得於原預定發航日起至少30日內要求辦理退票,運送人或原售票業者應全額退費並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得於原預定發航日至少30日內選擇更改搭乘航班。

歷經二次發函,並多次電話聯絡業者應依法規辦理退費,業者仍未依法規辦理退費。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消費者獲得業者退款後和解。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米米實業有限公司(小蔡電器)(2020-12-31)案號:4109A060003申訴對象:米米實業有限公司(小蔡電器)地   址: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1段933號申訴內容:109年8月5日線上訂購冷氣一台,預刷1,000元作費處理費,隔日8月6日業者外包商電話聯絡約定109年8月12日場勘,家人覺得等太久當日取消訂單,但業者表示場勘取消款項無法退回,但半年內可再派工勘場與折抵1,000元冷氣訂單,拒退1,000元的作業處理費。

109年8月8日以存證信函主張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復表示,於官網有註明注意事項,本公司受理訂購即提供線上服務,如需退款作業皆須負擔作業處理費用1,000元起,且已排班,師傅也有電話聯絡排定時間。

消費者認為,如果已場勘可以接受收派工作業費,師傅只是聯絡就要被扣1,000元,網頁所載並不夠清楚,且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

[拒不回應]欣泰石油氣工程行(2021-10-07)申訴對象:欣泰石油氣工程行地    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和街37號2樓申訴內容:110年5月4日公司未經邀約就前來家中檢查瓦斯開關,聲稱有漏氣需更換。

由於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就依公司建議購買並安裝付現2,900元。

後續上網搜尋,才得知瓦斯表總開關只有300元左右。

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次日即發出存證信函提出解約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消費者發存證信函及本會2次發函予業者皆被退回。

經電話聯繫,業者皆未處理退費事宜。

備註:經查:1.102年起即有新聞報導:新北市不少民眾收到「欣泰瓦斯工程行」的通知,稱到府安檢,因名稱與「正牌」的欣泰石油氣公司雷同,業者「假安檢,真行銷」。

2.依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公處字第103086號(103年7月3日)處分書:被處分人散發極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其與所屬轄區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被處分人已多次申請變更名稱,且其前身「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及「新海天然瓦斯設備行」,業經公平會102年1月30日第1108次及102年5月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決議,分別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43條及第24條論處5萬元及10萬元罰鍰在案。

另本案調查期間,被處分人之商號名稱原為「欣泰瓦斯工程行」,復於102年10月8日及103年4月30日分別申請變更登記名稱為「欣桃天然瓦斯設備行」及「欣湖天然瓦斯企業社」。

3.102年至109年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被公平會屢次處分。

4.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2070號(109年11月18日)處分書: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雖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為業,卻藉瓦斯服務通知單、工作識別證及工作制服等,攀附當地公用天然氣事業,隱匿其為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使消費者誤認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5.欣泰石油氣工程行於110年7月1日歇業。

[拒不回應]利亞婚禮有限公司(2021-10-07)申訴對象:利亞婚禮有限公司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314之17號申訴內容:消費者為澳門居民,透過網路108年7月15日與業者簽訂海外婚紗攝影合約,匯了美金710元作為訂金,預定於109年4月7日在韓國拍照。

惟109年2月韓國疫情爆發,更在3月中將旅遊警示提升至第三級,故雙方約定,將原合約期限109年的7月31日,免費延長一年至110年7月13日。

惟至今年7月,韓國因疫情因素,仍未開放外國人以觀光性質進入國境,且出入境均須隔離約一個月,亦需負擔因隔離產生的費用,再加上全球疫情仍不穩定,可以成行的日子遙不可及,故要與業者解約。

但業者認為並非他們不提供服務,韓國當地服務也是正常提供的,只是消費者不能抵達當地使用服務,故不願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歷經二次發函皆無回應及處理,致電業者,電話已成空號。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金致國際實業有限公司(thegirlwho那女孩) (2021-10-07)申訴對象:金致國際實業有限公司(thegirlwho那女孩)地    址: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268號1樓申訴內容:消費者110年1月16日向業者購買兩件相同的外套5,988元,1月30日收貨後,發現其中一件衣服顏色及款式皆與之前不同,故消費者申請退貨。

業者委派物流收取退貨商品,但物流並未於約定時間前來收取退貨。

業者後請消費者協助至超商將商品寄回。

2月3日消費者依業者要求至超商將商品寄回,並主動聯絡業者告知商品已寄出,但之後業者並未於取件期限內去超商取貨,導致商品退回消費者寄件的門市。

業者稱未收到超商簡訊故未去取貨,要求消費者再將商品領回後重新寄送,消費者不願再配合,要求業者自行與超商處理商品事宜,並要求業者應盡速退款,業者此時則以超過7天猶豫期未收到商品為由,拒絕辦理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再經多次電話聯繫,業者回復,未收到商品,無法進行退款。

經消費者同意後,函詢超商確認當初通知業者取貨及商品目前的狀態。

超商回復分別有2次簡訊通知業者取貨,但業者仍未取貨,商品因逾期未取件,已退回給消費者。

再函請業者辦理退貨,惟業者稱已超過猶豫期時間,不願辦理退貨。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茱蒂婚紗攝影事業有限公司(茱蒂文創婚禮)(2021-10-07)申訴對象:茱蒂婚紗攝影事業有限公司(茱蒂文創婚禮)地  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60之1號申訴內容:109年10月25日於婚紗展一進場時,便被業者強拉至攤位推銷,在連串話術攻勢下,買展場優惠價婚紗攝影包套,當天即付清5萬元。

後續業者以婚期(110年2月6日)很趕為由,於109年10月27日約至店裡談後即安排試穿禮服,並且誘導先定禮服及攝影師檔期。

雖然當天有試穿禮服,但未全數挑選確定;且原先說可依喜好選擇攝影師,事實上是業者自行查詢某攝影師有檔期,即要消費者配合,讓人難以心安。

於是於當天表明要解約,之後數次溝通,業者皆表示要扣50%違約金。

先前於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進行協商會議,但業者未到場。

處理過程簡述:經本會3次發函及召開協調會,於會後業者允諾照協調會方案退費,但事後數次聯繫皆未處理退費事宜。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12-30)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9年1月刷卡購買演唱會門票7,600元,因新冠肺炎必須延期,公司最終於去年12月底確認演唱會取消及退票,消費者於公司公告之退票期限110年1月5日前將票券及申請退款文件寄回公司,也確認公司有收到退票資料。

直到5月底去電詢問公司處理進度,僅告知仍在處理中,消費者再等候一個多月後仍未收到退款,再去電詢問公司都無法給予確切的退款時間。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公司請其處理;公司回函表示預定於9月3日退款,但公司並未如期退款,後續多次去電詢問公司,至今都無法給予確切的退款時間。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蘿妮娜國際有限公司(Lady&Avis孫佳琪、Abby臻女孩)(2021-12-30)申訴對象:蘿妮娜國際有限公司(Lady&Avis孫佳琪、Abby臻女孩)地  址:高雄市新興區文橫二路149-2號3樓申訴內容:消費者分別於110年8月30日及9月21日,向該公司所經營的「Lady&Avis孫佳琪」、「Abby臻女孩」二連線直播頻道購買美髮產品及衣服,兩筆訂單各花費2,917元及1,559元。

當9月28日收到第一筆於「Lady&Avis孫佳琪」直播頻道所訂購的商品,發現商品材質不如預期,於到貨隔日即通知公司要求該筆訂單及另一筆未到貨訂單皆退貨,但遭公司以商品屬客製化服務,無7天鑑賞期為由拒絕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但皆未獲公司回復處理;經電話聯絡公司,公司請消費者私訊臉書粉絲團,會再協助消費者處理,惟經消費者私訊連絡公司,公司仍未回復及處理。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2022-05-18)申訴對象: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員福街2號2樓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10年10月20日於嘖嘖募資平台購買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所銷售之行動電源1,470元,111年1月18日收到商品,但選購Type-C款卻寄送來Lightning款,商品規格寄送錯誤,故申請退貨。

購買時以刷卡支付費用,但業者告知無法刷退,須以轉帳方式退回商品金額,卻要扣除轉帳手續費15元。

消費者主張退貨退款不應收取任何巧立名目的費用,要全額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處理,業者回復已提供兩家銀行及郵局之選項供消費者選擇提供帳戶,但消費者僅提供非業者指定之銀行或郵局帳戶,該筆手續費非由業者收取而是由銀行依金管會規範收取,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未明文規定手續費應由業者負擔,故不願退還該筆款項。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90005898號函,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即屬郵購買賣,此際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

相關費用及運費負擔之疑義,應參照前述「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規定辦理。

  提供上開主管機關函釋,再函業者請其依消保法處理,但業者仍未退回款項。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一(2022-05-18)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申訴內容:  原定109年3月28日舉辦的演唱會因疫情取消,公司在8月31日於臉書粉絲專業公告退費辦法,並說明於申請退費確認資料無誤後,60天內將收到退費款項。

  但申請退費11,600元後,於時間內未收到款項。

聯絡公司,公司多次以訂單眾多,退費業務進行中,告知繼續等待退費。

公司又於10月16日公告,說所有退費會於110年5月完成,但時間到了,依然未收到退費款項。

又多次聯繫公司,公司依舊表明訂單眾多,退費業務進行中,告知繼續等待退費。

  於7月23日,收到公司票務組信件通知,所有退費手續已完成,費用將於9月24日匯入指定帳戶,然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退費款項。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處理,業者雖回復將於一定時間內退款予消費者,但仍未如期退款。

本會二次發函請公司儘速辦理退款,業者回應將於營運狀況緩解後,儘速匯款至消費者指定帳戶。

消費者至今,仍未獲退款。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二(2022-05-18)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申訴內容:  因疫情關係演唱會無法如預期時間開演,票券已退回公司一年的時間了,費用的部分卻尚未退款。

就連電話申訴也打不進公司,完全無消無息。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多次去電公司都無人接聽,回函僅表示資金緊縮,未給予明確退款日期。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迪迪娜創意有限公司(2022-05-18)申訴對象:迪迪娜創意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5號4F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11年1月11日由公司官網訂購iphone13pro512GB,訂於111年1月25日出貨,已匯款43400元,但公司多次延期出貨,111年2月22日表示會全額退費及2000元補償金,迄今未退費,要求盡快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之後消費者確認業者未回應後,再度發函業者仍未獲回覆,本會再去電詢問負責人,表示明日會退給消費者,之後消費者表示業者仍未退費。

[已處理完畢]案號:7110A990028(2022-06-01)案號:7110A990028申訴內容:  109年11月12日於集資平台參與鋼琴商品贊助計畫,並付款15,400元,商品將在110年4月出貨。

後於2月6日公告延至11月出貨,並在7-10月每個月初都有提出進度公告。

  於10月19日收到通知,商品會於11月開始出貨,並要求確認收貨地址,以上種種試圖營造出讓消費者相信商品會如期出貨,但在10月19日公告完業者就沒有消息了,惡意捲款消失。

至於集資的平台、臉書、信箱、電話一律聯絡不上。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2次請業者處理,業者皆未回應亦並未處理退款。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集資平台業者回復,消費者已循爭議款途徑獲得退款。

[拒不回應]王者戶外有限公司(Outdoorking)(2022-05-18)申訴對象:王者戶外有限公司(Outdoorking)地  址:台中市西屯區何源里漢成六街46號申訴內容:  109年及110年連續2年都向業者報名跨年12月31日至1月1日湖面秘境野營行程,110年11月4日付款2人費用11360元,但竟連續2年於11月底獲業者通知因露營地平台維修須取消活動,但業者並未能提出平台關閉修繕的證明,之後業者於公告活動取消後不斷修改線上契約內容,增列許多不合理的條款(若遇私人平台需維修,則行程取消,主辦單位無須負擔任何責任,並協助延期或退款,酌收行政費用200元)。

  消費者雖已獲業者全額退費,但認為業者連續2年片面取消活動,且未提出任何證明,也並未考量特殊假期活動規劃的不便,要求業者賠償費用的10%,並應提出無法舉辦之證明,以及修改不合理的條款。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之後消費者確認業者未回應後,再度發函業者仍未獲回覆。

致電消費者所提供的業者手機,惟對方表示公司不屬於旅行社,活動開始前約1個月已全額退費是要說明什麼,營地取消都是用電話通知沒有文件無法出示,自己只是員工,無法處理。

[拒不回應]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之一(2022-05-18)申訴對象: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470號地下一層之28、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86號地下1樓申訴內容:  110年1月31日健身房DreamFitnessClub東湖店於招募會員時入會,刷卡付款月費1,388元加手續費1,000元,共2,388元。

原訂4月20日開幕可以使用,但沒有任何通知,主動詢問才知道延期無法使用,後續告知約5月可以開幕,但5月初現場了解及詢問進度,感覺遙遙無期。

於是於5月11日現場填寫書面退費申請書,卻被告知45天後會退費並請留意訊息。

但之後陸續於7-8月聯絡,一直遲遲未收到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處理期間消費者表示退費一拖再拖,仍未獲退款。

[拒不回應]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之二(2022-05-18)申訴對象: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470號地下一層之28、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86號地下1樓申訴內容:  110年1月26日購買健身房DreamFitnessClub東湖店會籍與教練課程12堂,刷卡付清會籍首月月費888元加手續費1,000元,及教練課程19,056元,共20,944元。

原訂4月初可使用健身房設施,延期到4月20日,後又延期至5月1日,至今仍未開幕;且經消費者主動詢問才回復,有刻意拖延之嫌。

於5月6日申請退費,以帳務為由,說需等待45天不含假日,至今8月29日未收到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處理期間消費者表示退費一拖再拖,仍未獲退款。

[已處理完畢]案號:6110B160012(2022-06-01)案號:6110B160012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8年11月25日購買100堂課程,未上滿10堂前,老闆繼續推銷300堂課程,稱由他本人接手指導,並給予折扣且另贈68堂課程,合計付費30萬元,期間因老闆時常請假延宕且陸續於非自願情況下更換教練逾3位,去年健身房向舊會員遊說預繳3萬終身會員費,110年5至10月受疫情影響無法健身,降級後業者縮短營業時間且教練授課時間彼此無法配合,之後因孩子出生,整體考量欲終止該合約,前述300堂已上26堂,餘274堂及贈送68堂,解約由餘274堂扣除20%和5%發票並終止贈68堂合計退費208,762元,且隔年4月才予退款。

消費者認為業者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不得向消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主張自應返還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償額,故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並經電話聯繫公司,皆未獲公司回函處理。

嗣後公司主動退款,雙方和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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