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文化漫談--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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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爾德認為,考古學文化首先是物質的,它隻有空間分布的意義,不能作為編年的單位﹔考古學文化可劃分為類型品、工業、文化、文化圈四級,可分為經濟、社會 ... 網站首頁 本辦概況 政策制度 通知公告 基金管理 基金專刊 成果集萃 資助期刊 高端智庫 社團工作 資料下載 +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學壇新論 考古學文化漫談 郭煜宸2019年10月11日08:21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考古學文化漫談   “考古學文化”作為一個概念,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性問題。

近來,在閱讀了一系列考古學文化研究的相關文章后,結合之前的閱讀體驗,我有了幾點思考。

  《西方考古學文化概念的演變》(焦天龍,《南方文物》2008年第3期)一文,從考古學中尚沒有文化概念的時代,一直敘述至當前對考古學文化概念的爭論。

在19世紀,大多數考古學家關注縱向的排列研究,而忽視橫向的即地域差異的現象。

注重建立古代遺存的年代順序,對考古遺存的區域差異的地理劃分存在問題。

如湯姆森等考古學家意識到了考古遺存的區域差異,但並未認識到這些所反映的實際上是不同人類群體的物質文化,同時提出一個有影響力的概念來描述這些區域現象。

因此,19世紀的考古學被稱為“無文化”的考古學。

  到了20世紀初,考古學中引入“文化”的概念。

G.丹尼爾說:“這是對史前人類從採取地質學方法進行研究轉變為用歷史學和人類學的態度進行研究。

”此后,V.戈登·柴爾德提出了“文化”“族”和“種族”及其之間的關系,即“文化”與“族”相對應,“族”和“種族”有嚴格的區別。

然而,在4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馬凌諾夫斯基的功能主義、以斯圖爾德為代表的文化生態學、W.泰勒對考古學文化概念的新論述、以賓福德為代表的過程主義考古學、丹尼爾對於考古學文化研究順序的新觀點、克拉克的經濟考古學方法,都對柴爾德的學說產生了質疑。

  1930年,考古學中的“文化”概念受到了根本性沖擊:一是“風格”概念的引入﹔二是文化能否作為一個考古實體被懷疑,大部分學者否認這一實體的存在性﹔三是族群、認同和考古物質文化所反映的社會界限的討論。

至此,考古學文化的討論有了新方向。

  《柴爾德的考古學文化觀淺析》(焦天龍,《東南文化》1991年第6期)敘述了柴爾德在不同學術背景下對於考古學文化理解的發展歷程。

其思想可以分為三個階段: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30年代末至40年代中期,40年代中期之后。

1929年,柴爾德第一次也是考古學史上第一次對考古學文化概念有了明確界定:隻有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並且經常出現在一起的、具有某種地域分布的復合體,才是一個文化,才能代表一個族。

“文化”與“族”對等,“族”與“種族”不同。

1933年,柴爾德對這一定義給出了補充:文化分為物質和精神兩方面﹔人類所創造的不屬於其生物特性的東西都可概稱為文化。

柴爾德認為,考古學文化首先是物質的,它隻有空間分布的意義,不能作為編年的單位﹔考古學文化可劃分為類型品、工業、文化、文化圈四級,可分為經濟、社會、思想等主要方面,又分為各個小類,各個考古材料在文化結構中都有確切的歸屬。

  柴爾德認為,文化是觀察到的事實。

他提到了考古學文化劃分中的主觀傾向,也認識到了文化與族也即考古學文化與某一社會單位不一定對等。

生活環境差異較大的地區,其文化不一定相同。

  而在中國,對“考古學文化”的定義似乎已約定俗成。

參照《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中對“文化”一詞的解釋:“考古學用語,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不依分布地點為轉移的遺跡、遺物的綜合體。

同樣的工具、用具,同樣的制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龍山文化。

”   這一定義出自夏鼐《關於考古學上文化的定名問題》(《考古》1959年第4期)。

文章中,夏鼐首先對考古學中“文化”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某一個社會(尤其是原始社會)的文化在物質方面遺留下來可供我們觀察到的一類東西的總稱。

這一特定類型的東西合在一起,便被稱為“文化”。

這幾乎又是對柴爾德理論的承襲。

  夏鼐認為,認定一種文化,需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一種文化必須有一類的特征﹔其次,共同伴出的一群類型,最好是發現不止一處﹔最后,我們必須對於這一文化的內容有相當充分的認識。

這種界定標准是合理的,但是最后一點實現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

  值得一提的是,從夏鼐首先提出、以首次發現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方式來看,諸如“先周文化”等說法,是不符合考古學研究規范的。

  袁廣闊的《二裡頭文化研究》(線裝書局2013年版)中,對二裡頭文化中各類型的界定主要是以陶器和建筑為標准,而二裡頭文化與周邊其他文化如東下馮文化的界定,也主要以陶器和建筑為標准。

不同“類型”和不同“文化”的劃分,大概是依據相同文化因素存在的比例來確定。

同一考古學文化的不同類型的主流文化是一致的,而不同文化雖然會因文化交流等有重合的部分,但其主流文化不同。

然而,文化因素分析的不足正如前所述:在考古發現界定的文化因素的多少與古代實際的文化認同的差異等問題上,依然存在著困擾,還需要相關研究的進一步深入。

  (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歷史學院考古系) (責編:孫爽、艾雯) 聯系我們|版權聲明 主管主辦: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承辦:人民網 ©1999-2019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版權所有京ICP備12051030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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