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器官捐贈流程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病人入院的醫院若是移植醫院,則所有捐贈過程會由該院的移植小組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及社工人員等協助處理。

然而有可能該移植醫院在當時某些器官沒有合適的等待者,此 ... ::: 搜尋 立即捐款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 搜尋 立即捐款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Togglenavigation 加入我們 宗旨任務 加入會員 協會年表 歷年成果 歷年簽卡分析 如果你要懷念我 捐款徵信 訊息看板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活動花絮 臉書粉絲頁 新聞部落格 合作申請單 小型會議室空間分享借用 認識器捐 器捐學堂 器官捐贈會刊 器捐生命故事:捐贈者家屬篇 器捐生命故事:受贈者篇 影音專區 文宣下載 法令規章 104~106年會刊 白袍心聲 家屬關懷 人間有愛 生命再現 協助資源 好書推薦 家屬資料填寫 社工專欄 捐款贊助 簽署器捐 線上簽署 簽卡停看聽 撤銷簽署 :::          一、流程圖 二、說明 ●確定患者無腦幹神經反射● 在急診室、加護病房最容易遇到意外導致腦死的患者,有些是家屬主動提出,或醫療成員能敏感於此類個案,經由主治醫師的同意,再會同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向家屬提出。

此時要給家屬一段時間去了解面對—腦死等於死亡的概念。

一般來說,器官捐贈者的條件是: 1.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無惡性腫瘤病史 3.無愛滋病病史 4.無明顯敗血症 5.無長時間(15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asystol) 6.無明顯肝病史或肝損傷(非絕對) 7.無長期控制不良的心臟血管疾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無心臟畸型之病史(非絕對) 8.肺臟捐贈者必須胸部X光清晰;無明顯胸部外傷、胸腔手術之病史 9.年齡六十歲以下者(非絕對)   ●關懷與輔導家屬● 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身、心、靈的全人、全家和全程照顧是醫療成員謹守的職責。

醫療人員給予家屬關懷與支持,佈置安靜的空間讓家屬紓解悲痛的情緒,在適當的時機將器官捐贈的機會告知家屬,尊重家屬有選擇捐贈或不捐贈器官的權力。

    ●維持腦死患者器官功能● 捐贈者的血壓、排尿量、水份、及體溫應維持在適當的範圍,以確保器官的適用性及移植後的成功率。

    ●同意器官捐贈● 當獲得初步的同意後,及找關鍵的家屬出面以便詳細說明及辦理手續,由社工員先請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同時通知院內移植團隊或院外移植小組待命。

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

  如係意外事故,請家屬先至意外事故發生轄區派出所報案;社工人員會協助請檢察官及法醫到醫院驗屍及核發死亡證明書。

(※報案宜盡早以便採足證據,作為萬一有訴訟程序時有力證據)   ●聯絡移植團隊● 病人入院的醫院若是移植醫院,則所有捐贈過程會由該院的移植小組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及社工人員等協助處理。

然而有可能該移植醫院在當時某些器官沒有合適的等待者,此情形下,則徵求家屬同意,將部份器官轉往其他移植醫院給合適的等待者,以便器官發揮最大的功效。

  ●聯絡移植醫院之移植小組● 若病人住進的醫院無法進行移植時,則在家屬的同意下,將病人轉往其他移植醫院。

接受轉介之移植醫院的移植小組代表,包括:醫師、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會事先前往評估病人的狀況,若適合捐贈,則安排運送,社工人員會與家屬再次確認意願,說明細節,並請家屬陪同到移植醫院完成住院手續。

  ●兩次腦死判定●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規定。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 (1)確實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主呼吸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2)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經確定。

(3)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為避免誤判,應確定病人不是因為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與低體溫所導致之昏迷。

腦死判定之進行應由具有腦死判定資格之醫師兩名,及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之醫院內,依嚴謹的腦判步驟進行兩次測試。

第一次腦幹功能測試通過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再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

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如果病患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宣布病患「腦死」。

  ●摘取器官或組織● 捐贈者若是因病腦死,則只能摘取器官捐贈同意書上填寫之器官或組織;若是因意外導致腦死,則只能摘取檢察官同意書上所填寫的器官或組織。

  由於人體組織細胞須不停地利用氧氣,進行代謝作用以維持正常功能。

而人體器官在缺血的情況之狀態下很容易受損,在正常體溫下,器官缺血數分鐘後就因功能受損而不適合移植,維持捐贈者之器官於正常血液循環,可避免溫缺血(warmischemia)和減少器官功能受傷害之機會,而心、肺、肝、胰尤其不宜於摘取之後保存太久。

因此,捐贈者一經腦死判定確定之後,各種器官移植團隊會盡速整合,於最短的時間內在手術室內進行摘取器官,取出之後以無菌方式暫時保存在低溫之保存液,以減少細胞之代謝速率,使細胞對氧氣及養份之需求降低,如此,可以延長器官保存時間,並配合院際間長途運送,以利移植手術之進行。

  器官或組織摘取之後,醫生會在捐贈者四肢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讓捐贈者保持完整的外觀。

  ●協助出院及善後● 1.料理後事:完成器官或組織摘取手術之後,捐贈之遺體由院方交給家屬,依個別意願辦理喪葬儀式,醫院在能力範圍內盡量協助。

2.出院手續: 領取親人遺體之同時,社工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出院手續。

3.費用:器官捐贈為無條件且無償之捐贈。

與捐贈器官相關之醫療及住院費用由全民健保給付,捐贈者家屬不需要額外負擔費用。

為表達對捐贈者之感念,摘取器官之後,目前醫院會提供定額之喪葬補助費給捐贈者家屬。

但是,家屬同意器官捐贈後到摘取器官之前,若捐贈者心跳停止,無法摘取器官時,仍可捐贈組織,另有不同之喪葬補助費之額度。

各家醫院給付標準不一,但是相差不多。

4.捐贈與受贈雙方之關係: 捐贈與受贈雙方資料必須保密,以避免當事人不必要的困擾。

除非家屬同意,醫院不會將該項捐贈的消息主動發佈給新聞媒體。

如有需要,社工人員擔任「捐」與「受」雙方的聯繫,傳遞關懷。

  ●家屬的悲傷輔導與聯誼● 遭遇親人遽逝,經歷悲傷是一種自然的過程,悲傷反應及經歷悲傷時間長短因人而異。

經歷悲傷時家屬需要親友或專業人員的關懷與支持,必要時,可尋求下列單位的協助: 1.醫院的社工人員 2.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TEL:(02)2702-5150 3.身心科與精神科醫師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