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註腳及參考文獻撰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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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月,xx頁。

範例:林秀雄,<論我國收養法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網站地圖 輔大首頁 圖書館 English 最新消息 本院簡介 簡史 沿革 使命及精神 學院自我定位 現況 師資 圖書資料 教學設備 學術成果 發展方向 學生出路 名譽法學博士 歷屆院長 法律學院 法學院 本院成員 院榮譽教授 專任師資 行政職員 學術研究中心 法律服務中心 輔仁法學 期刊目錄 徵稿簡則 審稿準則 撰寫格式 訂購方式 院友專區 理監事名單 活動剪影 榮譽導師 校友資料庫 捐款專區 捐款方式 捐款計畫 勸募信函 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學系 學士後法律學系 進修學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課程大綱 師資介紹 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宗旨與目標 課程資訊 師資介紹 招生資訊 規章辦法 學術交流活動 常用法學英文字彙 學習護照 學習護照簡介 學習護照數位系統 博碩士論文 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學系 公部門見習最新消息 目前位置:首頁>輔仁法學>撰寫格式 期刊目錄  徵稿簡則  審稿準則  撰寫格式  訂購方式 輔仁法學註腳及參考文獻撰寫格式 壹、註腳格式 一、 本文及註腳均橫式書寫,並採同頁註方式,作者姓名列於題目之下;最高學歷及現職,則列於註腳首行,其前並以*號表示。

二、 註腳編號,使用阿拉伯數字,並以每篇論文為單位,順次排列。

三、 中、日文獻第一次引用時,註腳方式如下: (一) 年份、卷期數、頁數等有數字出現時,均使用阿拉伯數字標示;年份,則以西元紀年為準。

出版社使用簡稱(例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五南」)。

期別之體例,不標「第」字,逕標「xx卷xx期」或「xx期」;日文文獻以「卷、号」標示。

出版年月(日)及版次之體例,例如:2014年6月初版;2016年9月2版;2014年10月12日A10版。

(二) 專書:作者(或編者)姓名,《書名(主標題:副標題)》,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xx頁。

範例:陳猷龍,《民法總則》,台北:五南,2017年9月9版,24頁。

譯著:○○○著,○○○譯,《書名(主標題:副標題)》(原文名稱),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xx頁。

範例:塩野宏著,劉宗德、賴恆盈譯,《行政法I》(行政法I:行政法総論),台北:月旦,1996年5月,30頁。

(三) 期刊論文: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月,xx頁。

範例:林秀雄,<論我國收養法之修正>,《月旦法學雜誌》,151期,台北:元照,2007年12月,169頁。

譯著:○○○著,○○○譯,<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原文名稱),《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月,xx頁。

範例:ChristianStarck著,楊子慧譯,<權力分立與憲法法院審判權>(GewaltenteilungundVerfassungsgerichtsbarkeit),《輔仁法學》,33期,新北:輔仁大學法律學院,2007年6月,1-44頁。

(四) 專書論文: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書名(主標題:副標題)》,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xx頁。

範例:甘添貴,<刑法總則修正重點評述>,《自由、責任與法:蘇俊雄教授七秩祝壽論文集》,台北:元照,2005年8月1版,12頁。

譯著:○○○著,○○○譯,<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原文名稱),《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xx頁。

範例:MarcLEROY著,藍元駿譯,<法國稅務爭訟之行政管制>(LaRegulationBureaucratiqueduConflitFiscalEnFrance),《租稅正義與人權保障:葛克昌教授祝壽論文集》,台北:新學林,2016年1月1版,1235-1254頁。

(五) 學位論文: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xx大學法律學系博士(或碩士)論文,出版年月,xx頁。

範例:黃源浩,《稅法上的類型化方法:以合憲性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1999年6月,22頁。

(六) 研討會論文: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研討會名稱,主辦地:主辦單位,發表年月日,xx頁。

若已印成論文者,依(四)專書論文格式處理。

黃源盛,〈刑法的古今絕續:《清史稿‧刑法志》舉要與思辨〉,中華法理的產生、應用與轉變-刑法志、婚外情、生命刑學術研討會,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學研究所法律史研究室,2017年7月19日,2頁。

(七) 政府公報:<資料名稱>,《公報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機關,出版年月,xx頁。

範例:<黨團協商紀錄:105年12月26日>,《立法院公報》,4416期,台北:立法院公報處,2017年1月。

(八) 報紙:<篇名>,發行地:《刊名》,出版年月日及版次。

範例:張國仁,<商譽爭訟不斷,併購市場難發展>,台北:《工商時報》,2012年4月8日A5版。

(九) 數位化文獻:如係引用第二款至第八款之數位化網頁文獻者,除依各該款格式處理外,並加記:「,載於:網址(最後瀏覽日yyyy.mm.dd)」。

範例:李宇政,<台灣體育頭一遭將有仲裁機構>,載於: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611210429-1.aspx(最後瀏覽日2016.12.14)。

(十) 網頁文獻:引用網路期刊者:作者姓名,<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年月,xx頁,載於:網址(最後瀏覽日yyyy.mm.dd)。

引用其他網路文獻者:作者姓名(無則免附),<論文名稱(主標題:副標題)>,載於:網址(最後瀏覽日yyyy.mm.dd)。

範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電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報告>,載於:http://www.ly.gov.tw/saveAs.action?comtcd=19&fileName=201612071622290.pdf(最後瀏覽日:2017.06.12)。

(十一) 轉引自其他書籍或論文:原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或:<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月),xx頁,轉引自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及版次(或:<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月),xx頁。

範例:蔡朝安、李益甄,<商譽攤銷之舉證責任:從最高行政法院近期聯席會議決議談起>,《稅務旬刊》,2178期,台北:稅旬文化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轉引自林子傑,<論商譽攤銷稅法爭訟之舉證責任與協力義務:評釋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12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及102年相關司法院大法官不受理決議>,《法令月刊》,65卷9期,台北:法令月刊社,2014年9月。

(十二) 條文:法律名稱第xx條第xx項第xx款:「條文內容」。

範例:民法第180條第1項第1款:「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十三) 解釋:司法院釋字第xx號解釋。

範例: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

(十四) 判例:法院名稱xx年xx字第xx號判例。

範例: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389號判例。

(十五) 裁判:法院名稱xx年度xx字第xx號裁判。

範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號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40號裁定。

(十六) 決議:法院名稱xx年度第xx次xx庭會議決議。

範例: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十七)  行政函釋:機關名稱(xx)第xx號函。

範例:法務部(法律)第10503512050號函。

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之引用資料,只需引用條文或判例字號等,不須另行註明出處。

四、 中、日文獻第二次及以後引用同一著作時,使用「作者姓名,《書名》或<論文名稱>,xx頁」。

作者有兩人以上時,於第一引用時,須將全部作者姓名列出;第二次引用時,則僅列出排名在最前之作者姓名,後加一個「等」字。

五、 英文文獻第一次引用時,註腳方式如下: (一)      書籍:作者名與姓,書名,引文頁碼xx(出版年)。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RudolfDolzer/ChristophSchreuer,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287(2012). (二) 期刊論文:作者名與姓,論文名稱,卷數期刊名稱起始頁碼,引文頁碼xx(出版年)。

期刊名稱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JackGreenberg,Diversity,theUniversity,andtheWorldOutside,103ColumbiaL.Rev.610,612(2003). (三) 專書論文:不同作者合著之專書中收錄的專書論文:作者名作者姓,專書論文篇名(斜體),in書名(英文字母全部大寫)文章開始第一頁之頁碼,引用處之頁碼(專書編者ed.出版年份) 範例:AlessandraAsteriti/ChristianJ.Tams,TransparencyandRepresentationofthePublicInterestinInvestmentTreatyArbitration,inI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ANDCOMPARATIVEPUBLICLAW787,791-792(StephanW.Schilled.2010). 同一作者所著之論文集中收錄的專書論文:作者名作者姓,專書論文篇名(斜體),in書名(英文字母全部大寫)文章開始第一頁之頁碼,引用處之頁碼(出版年份) 範例:JohnRawls,DistributiveJustice,inCOLLECTEDPAPERS,130,141(1999). (四) 網頁資料:資料名稱,at網址(lastvisitedmm/dd/yyyy)。

範例:Restrictionson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athttp://www.loc.gov/law/help/restrictions-on-gmos/usa.php(lastvisited02/09/2015). (五) 條文:憲法:憲法第x條,第x項,第x款,ʻ條文內容ʼ範例:U.S.CONST.art.I,§9,cl.3,ʻNobillofattainderorexpostfactoLawshallbepassed.ʼ。

一般法規:編數法典名稱縮寫第x條(年度),ʻ條文內容ʼ 範例:42U.S.C.§12101(2000),ʻTheCongressfindsthat— (1)physicalormentaldisabilitiesinnowaydiminishaperson’srighttofullyparticipateinallaspectsofsociety,yetmanypeoplewithphysicalormentaldisabilitieshavebeenprecludedfromdoingsobecauseofdiscrimination;otherswhohavearecordofadisabilityorareregardedashavingadisabilityalsohavebeensubjectedtodiscriminationʼ (六) 裁判:當事人名稱,卷數判例彙編名稱縮寫裁判起始頁碼,引文頁碼xx(年度) 範例:Bakerv.GeneralMotorsCorp.,522U.S.222,223(1998). 英文文獻第二次及以後引用同一著作時,其引註格式如下: (一) 緊鄰出現者:Id.at引文頁碼xx。

引文頁碼相同者,僅使用Id. (二) 非緊鄰出現者:作者名與姓,supranotex,at引文頁碼xx。

x為參照引用之註腳編號。

作者或編者為數人時,以斜線符號/分隔,前後不留空格。

六、 德文文獻第一次引用時,註腳方式如下: (一)      專書:作者名與姓,書名,版次xx.Aufl.(若有冊數,Bd.xx),出版年,引文頁碼S.xx(若為段碼Rn.xx)。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MartinBurgi/WolfgangDurner,ModernisierungdesVerwaltungsverfahrensrechtsdurchStärkungdesVwVfG,1.Aufl.,2011,S.33. (二) 期刊論文:作者名與姓,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年,引文頁碼S.xx。

期刊名稱以斜體字標示;期刊採年度合併連續編頁者,得免附期別。

範例:JohannesSaurer,GroßvorhabenalsHerausforderungfürdendemokratischenRechtsstaat,DVBl.,2012,S.1087. EricHilgendorf,ZurStrafwürdigkeitvonSterbehilfegesellschaften:aktuelleStrafbarkeitsproblemeimKontextderassistiertenSelbsttötung,JahrbuchfürRechtundEthik,Bd.15,2007,S.479 (三) 專書論文:作者名與姓,in編者姓(Hrsg.)或作者姓,書名,版次xx.Aufl.(若有冊數,Bd.xx),出版年,引文頁碼S.xx(或條次§xx、段碼Rn.xx)。

引文頁數為連續多頁時,可以起迄頁碼S.xx-xx、段碼Rn.xx-xx、條次§§xx-xx表示。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ClausRoxin,ZurstrafrechtlichenBeurteilungderSterbehilfe,inRoxin/Schroth(Hrsg.),HandbuchdesMedizinstrafrechts,4.Aufl.,2010,S.101 Ernst-WolfgangBöckenförde,DemokratiealsVerfassungsprinzip,inIsensee/Kirchhof(Hrsg.),HandbuchdesStaatsrechtsder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3.Aufl.,Bd.2,2004,§24.Rn.21 (四) 注釋書:作者名與姓,in編者姓(Hrsg.)或作者姓,書名,版次xx.Aufl.(若有冊數,Bd.xx),出版年,引文條次§xx、段碼Rn.xx。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WernerNeumann,inStelkens/Bonk/Sachs(Hrsg.),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8.Aufl.,2014,§72,Rn.73. (五) 數位化文獻:如係引用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數位化網頁文獻者,除依各該款格式處理外,並加記:「;auchabrufbarunter網址(LetzterAbruf:dd/mm/yyyy)」。

範例:OliverSauer,AbschiedvomHalbteilungsgrundsatz:Das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tärktdieGestaltungsfreiheitdesSteuergesetzgebers,ForumRecht,2006,S.131-133;auchabrufbarunterhttp://www.forum-recht-online.de/2006/406/406sauer.htm(LetzterAbruf:17/05/2018) (六) 網頁資料:資料名稱,abrufbarunter網址(LetzterAbruf:dd/mm/yyyy)。

範例:BundesministeriumfürWirtschaftundEnergie,DieEnergiewendeinDeutschland:Mitsicherer,bezahlbarerundumweltschonenderEnergieinsJahr2050,2012,abrufbarunter:http://www.bmwi.de/Dateien/BMWi/PDF/energiewende-in-deutschland(LetzterAbruf:20/03/2015). (七) 法條:條號項句法規名稱縮寫,ʻ條文內容ʼ,條號可用Art.加上條號數字或§符號加上條號數字表示。

範例:Art.2Abs.2Satz1GG,ʻJederhatdasRechtaufLebenundkörperlicheUnversehrtheitʼ    §68Abs.1Satz1VwGO,ʻVorErhebungderAnfechtungsklagesindRechtmäßigkeitundZweckmäßigkeitdesVerwaltungsaktsineinemVorverfahrennachzuprüfen.ʼ (八) 裁判:已收於聯邦各級法院裁判選輯者,引用方式為:法院德文名稱縮寫卷數,裁判起始頁碼,引文頁碼 範例:BVerfGE133,59,71 未收於裁判選輯者,引用方式為:法院德文名稱縮寫,裁判vom裁判日期,裁判字號 範例:OVGRheinland-Pfalz,Beschlussvom25.05.2005,7B10356/05    BGH,Urteilvom07.06.1990,IIIZR74/88 裁判經各類法學期刊編輯整理者,引用方式為:期刊名稱出版年,引文頁碼。

期刊名稱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NJW1991,S.1530 聯邦各級法院裁判刊載於官方網頁上,引用方式為:法院德文名稱縮寫,裁判vom裁判日期-裁判字號-引用段碼Rn.(xx). 範例:BVerfG,BeschlussdesErstenSenatsvom27.Januar2015-1BvR471/10-Rn.(1-31) 德文文獻第二次及以後引用同一著作時,其引註格式如下: (一) 緊鄰出現者:Ebd.,引文頁碼S.xx或段碼Rn.xx。

引文頁碼相同者,僅使用Ebd. (二) 非緊鄰出現者:作者名與姓,a.a.O.(Fn.xx.),引文頁碼S.xx。

Fn.xx.為參照引用之註腳編號。

作者或編者為數人時,以斜線符號/分隔,前後不留空格。

七、 法文文獻第一次引用時,註腳方式如下: (一)      書籍:作者名與姓,書名,版次xx.éd.(若有卷數T.xx;冊數Vol.xx),出版年,引文頁碼p.xx或段碼n°xx)。

引文頁數為連續多頁時,可以起迄頁碼pp.xx-xx表示。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C.Bléry,L’efficacitésubstantielledesjugementscivils,1.éd.,2000. (二) 期刊論文:作者名與姓,論文名稱,期刊名稱,期別,出版年,引文頁碼p.xx。

期刊名稱以斜體字標示;期刊採年度合併連續編頁者,得免附期別。

範例:R.Bouscant,Laprotectiondel'entreprisecontrelesactesdeconfusion(Étude comparéedesdroitsanglaisetfrançais),RIDC,Vol.55,2003,p.637. T.Sessin,Globalisationfinancièreetconfiance,Rapp.moralsurl'argentdanslemonde,1998,p.471. (三) 專書論文:作者名與姓,論文名稱,in編者名與姓或作者名與姓,書名,版次xx.éd.(若有卷數T.xx;冊數Vol.xx),出版年,引文頁碼p.xx或段碼n°xx。

書名以斜體字標示。

範例:J.Normand,Lerapporchementdesprocédurescivilesàl’intérieurdel’UnionEuropéenneetlerespectdesdroitsdeladéfense,inDalloz,MélangesRogerPerrot,1.éd.,1996. (四) 網頁資料:資料名稱,網址(consultéelemm/dd/yyyy)。

範例:Leschercheursfaceaux«procéduresbâillons»,http://www.lemonde.fr/idees/article/2018/03/10/les-chercheurs-face-aux-procedures-baillons_5268629_3232.html?xtmc=procedures_civiles&xtcr=6(consultéele05/17/2018) 法文文獻第二次及以後引用同一著作時,其引註格式如下: (一) 緊鄰出現者:Id.at引文頁碼xx。

引文頁碼相同者,僅使用Id. (二) 非緊鄰出現者:作者名與姓,文獻資料部分名稱,op.cit.,引文頁碼p.xx或段碼n°xx。

作者或編者為數人時,以斜線符號/分隔,前後不留空格。

八、 其他外文註腳方式:比照上開規定,依各國通用方式表示。

貳、參考文獻格式 九、 參考文獻以曾引用者為限,列於本文之後。

但法條與裁判等資料不須列出。

十、 中文參考文獻在前,後依序列日、英、德、法及其他外文參考文獻。

十一、 參考文獻之排列,依第三點、第五點至第七點所定類別與順序定之。

十二、 同一類別參考文獻無須編號,中、日文依作者姓名筆劃排列,其他外文依姓氏字母序排列先後順序(姓前名後)。

同一作者有二以上參考文獻時,依出版年月順序排列。

十三、 各個參考文獻之表示方式,比照上開註腳格式第一次引用之方式,但不須載明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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