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定義@ 陽陽與布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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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毒品犯罪,一般涉案者多知悉,若有供出上手將得以減刑或免刑,但不是隨便說個炮哥或牛逼,就可以達到減刑之目的,而必須要符合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的要件。

  立法意旨認為,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條文立法目的乃在於鼓勵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體提供其毒品上游,擴大追查毒品來源,俾有效斷絕毒品之供給,以杜絕毒品泛濫,祇須被告願意供出毒品來源之上手,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即可獲邀減輕或免除其刑之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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