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關業字第10710129721號 -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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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710129721號 主旨:公告延長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71條第3項、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除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一般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限為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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