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判斷最高院... - 元照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刑法第321條第1項之加重竊盜罪,係普通竊盜罪之加重處罰規定,以行為人已著手於普通竊盜罪構成要件行為即下手竊取他人之動產為加重竊盜犯罪行為之 ...   回元照首頁 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元照粉絲團 sitemap  書名 書號 作者 課程名稱 課程品號 出版社 適用範圍 雜誌館 月旦法學雜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