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相關問題之研究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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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正是為加強對於販毒人口之查緝,以減刑之誘因,使行為人勇於檢舉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相關問題之研究—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規定之探討 編著譯者: 李善植 出版日期: 2013.10 刊登出處: 台灣/刑事法雜誌/第57卷第5期/91-110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1238 下載點數: 80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財團法人刑事法雜誌社基金會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毒品來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相當因果關係;毒品氾濫 中文摘要: 應如何控制或減少現存之提供毒品人口,向來為政府無法解決之難題,政府之傳統作法均著重在第一線執法人員之查緝,惟近年來,實證上發現,輔以策動毒品犯罪人口內部分化之手段,查緝上多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正是為加強對於販毒人口之查緝,以減刑之誘因,使行為人勇於檢舉其毒品來源,以控制毒害之擴散。

然而,實務在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1 項時,某種程度上卻採取相對保守之解釋方法,恐有悖離現實及立法目的之虞,本文爰以案例方式分析本條項在實務上具體適用之情形,並提出本文之看法。

英文關鍵詞: theoffenderconfessesthesourceofthedrugs;resultingintheuncoveringtheoffenderofthedrugs;thesection1ofarticle17oftheDrugPreventionandControlAct;substantialcausation;theoffenderhasconducteddrugsmisuse 目  次: 壹、前言貳、國際公約中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訴訟防禦基本權參、偵查中刑事被告訴訟防禦基本(受告知、受協助)權之國內法規範檢視肆、結語:偵查中實質辯護功能強化之國內法變遷展望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5、6、7、8、10、11、17條(99.11.24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81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293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83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09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64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897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89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331號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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