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告通姦,民事還是得到賠償 - 免費法律諮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女講師返國在家裡發現丈夫與女秘書的情書及「威而柔」等情趣用品,氣得狀告兩人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兩人獲判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原告雖無法提出通姦 ...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服務項目 功能列 合夥糾紛 妨害家庭 債務法律 網路詐騙 親子監護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員工解聘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2-8590-2567總機:02-8590-2866 職業傷害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買賣糾紛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商品專利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02)8732-2983 輸了面子贏了裡子,太太獲民事賠償 通姦的定義為何? 通姦罪的告訴期與追訴期有多長? 通姦罪一定要抓姦在床才算數嗎?其他蒐證方式不行嗎? 甚麼條件下不能提告通姦罪? 如果外遇者順利離婚,跟第三者結婚有違法嗎? 一夜情算通姦嗎 嫖妓也算通姦嗎? 通姦會除罪化嗎? 境外通姦怎麼判?民刑事大不同 自拍曝光,女通姦被抓包 違法取證,蒐證不算數 口交不算通姦?看看檢方怎麼說 沒離婚登記完就同居,有夫之婦變通姦 沒證據告通姦,民事還是得到賠償 新事證仍然可以告?超過半年告訴期還是可以提告嗎? 不能一告再告?齊人之福還是要付出代價 高額民事賠償,醫師通姦賠百萬 同性通姦不違法? 在境外妨害家庭,法院不受理? 新竹市一名大學女講師出國攻讀博士期間,在科技公司任職的丈夫竟跟女秘書搞曖昧。

女講師返國在家裡發現丈夫與女秘書的情書及「威而柔」等情趣用品,氣得狀告兩人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兩人獲判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原告雖無法提出通姦證據,但兩人在書信中以「老公」等用語互稱,且多次一同出國旅遊,顯超越普通朋友的交往,已侵害林女家庭婚姻的幸福,因此判兩人得共賠償四十萬元。

找到情書情趣用品 判決指出,威力盟科技公司前協理楊雙彰(四十三歲)與大學女講師林佩佩十五年前結婚,但五年前趁妻子帶著子女赴美攻讀博士期間,與女秘書邱惠雯(三十二歲)發生婚外情,期間楊還曾出資幫邱女購置千萬房子、買百萬名車。

林女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三年前返國,她跟外傭幫忙整理家務時,意外在丈夫手提包發現邱女住家的瓦斯、水費帳單,甚至還有「威而柔」等情趣用品。

同時也在地下室找到邱女寫給丈夫的親密手札及信件內容「公?很想你…,為了你,你總希望我再撐下去,但到底要撐多久?!我對你,對自己越來越沒有把握了!…」、「公?一直忍住不去想你,但沒有你在身旁更顯孤獨。

」「公?一直有件事想跟你說?好想你喔!」而楊雙彰也以電子郵件回覆「MeToo!」等內容。

侵害家庭婚姻幸福 林女檢附證據怒控楊、邱二人妨害家庭,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林女並未提出具體的通姦事證,因此刑事部分判無罪定讞。

但新竹地院民事法官認為,林女提出兩人已購屋同居,多次單獨出國遊玩,且信件均以「老公」親密互稱,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邱女也將情趣用品放在楊手提包內,已涉及男女私情,顯有不倫,兩人不顧妻子感受,相偕出國,已侵害林女家庭婚姻的幸福;林女要求一千萬元精神賠償,但法官審酌損害情形,日前判兩人應共同賠償四十萬元。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