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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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3 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已終結或已繫屬於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 110-06-16 內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01號令增訂公布第7-13條條文第7-13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於施行後仍適用修正前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已終結或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未終結之案件,於施行後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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