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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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 ... 列印時間:110/05/1812:0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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