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台灣原產地證明書服務網 - 原產地證明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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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

依據臺灣製產品MIT 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 ... 名  稱: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日修正之全文 31 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貿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原產地證明書分為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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