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觀察】「來啊!正面上我啊」臺北某公司的職場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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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棒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屬實;簡群性騷擾、張景賀違法解僱屬實,各自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自A 女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到開始 ...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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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迷Womany 更新於08月16日02:23•發布於08月04日16:30•SershaLei 「發文目的很純粹,如果螢幕另一端的你,也不幸發生悲傷的故事,希望我的經歷能讓你知道:你沒有錯,而你不是只有委屈自己忍氣吞聲這個選項而已。

」——A女2021年07月22日,一則由倖存者親寫、揭示職場性騷擾的貼文,在Facebook社群流傳開來。

短短幾日,近萬次分享轉發,但當事人在文末標註記者勿抄,因此在主流媒體上,並未激起漣漪。

看到當下,第一時間心想——也好,當事人的話,本該由當事人自己述說。

尤其性別暴力新聞常被模糊焦點,或在幾經轉傳下,對倖存者造成二次傷害,自然是能免則免。

詢問當事人後,雖其婉拒受訪,但熱心提供此案判決書資料,希望幫助到有類似遭遇的人。

我們從相對中性的判決書下手,細看這次事件的來龍去脈。

接著,整理出自於政府的公開數據,綜觀臺灣目前有關職場性騷擾/性侵害之現況,以及對於權勢性騷擾/性侵害的討論進程。

最後,給予讀者相應資源,提供解方。

圖片|PohtobyAlyciaFungonPexels「好棒棒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性騷擾事件簡述2018年09月25日,當事人(下依判決書稱作A女)進入「好棒棒公司」工作。

A女在任職期間,經常接收到公司技術長簡群傳來的訊息,內容涉及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包括:「來啊!正面上我啊」「Comeon!Fuckmefromthefront」「我比較想要妳的比基尼照片」「至於妳甜甜的笑容是無價的,我恐怕無力償只能以身相許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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