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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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種登記制度為合理保障育種者研究、鼓勵育種者從事品種改良工作,維護農業智慧財產權,以加速作物品種改良,健全種苗產業發展,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與品質,特依據『植物種苗法』辦理新品種登記制度。

●『新品種登記制度』登記類別及效力新品種登記分為命名登記及權利登記兩種。

命名登記:新品種須經命名登記後方能推廣、銷售,但並未保障新品種權利。

權利登記: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專有推廣、銷售及使用權,其他人應徵得權利人同意,才能使用該新品種:權利保護年限為十五年。

權利登記應與命名登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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