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三級毒品,雖無刑責,但會有罰緩及須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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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12Thu201517:06 施用三級毒品,雖無刑責,但會有罰緩及須接受毒品危害講習喔! 此文章已移轉至他網,http://jianlyulawquestion.blogspot.tw/ 律師,我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被抓了,會怎麼樣嗎?這是本所很常接到的電話之一,本所簡單回覆如下。

一、媽媽會很難過:~這是一定的,大家要勇敢地跟毒品說不喔~ 二、施用三級毒品,沒有刑事責任,但會處罰緩及命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法律規定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其中就有關施用三級、四級毒品的規定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 →故依照目前的法規,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是處罰緩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並沒有刑事責任喔。

2.立法理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是在民國98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基於第一、避免毒販以吸食或持有K他命、一粒眠等時尚流行之三、四級毒品,不會被處罰為藉口,引誘年輕人吸食毒品,致毒品人口增加。

第二、三、四級毒品是入門毒品,用過後,可能改用一、二級成癮性較高毒品,事後戒癮困難,此2點理由,因此規定施用三級或四級毒品,應處罰緩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三、罰緩及毒品危害講習: 1.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由查獲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裁處:此部分可參考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2條之規定。

2.裁處之裁量範圍:此部分可參考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之規定。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應處以怠金:此部分可參考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

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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