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表 -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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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動版選單 跑馬燈詳細內容 105年1月1日起本所網站全面提供OpenOffice文書檔案,不再提供MicrosoftOffice文書檔案 考量本市戶政事務所於非連續假期週六已開辦戶政櫃台週六便民服務,人力調配困難,爰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自明111年起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因應CDC春節檢疫專案及人力調配,本市各戶政事務所111年度暫停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1案,有關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其「假日」係指星期六12時起至星期日。

為配合防疫政策,本所實施洽公民眾進入戶所需量測體溫、實聯制及洽公一律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對洽公民眾進行人流管制。

民眾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者,雖逾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間,仍可辦理,且不予裁罰。

公告「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第3款標準作業流程」 為免除找零錢,減少誤收或偽鈔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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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戶籍謄本開放線上申辦囉!自109年5月1日起,民眾或公司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免出門,更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請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民眾出現嚴重不適應症狀(如呼吸急促、胸痛暈眩等),請儘速就醫。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可透過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資料查詢入出境紀錄或經相關機關查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民眾辦理各項戶籍登記請於法定申報期限30日內(除出生登記應於60日內)完成,以免逾期未登記而受罰。

無身分證字號國民,經許可回復國籍在臺無戶籍國人於完成恢復戶籍登記(與配賦身分證字號)後,如欲出境時,應改持經重新辦理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 自107年7月16日起,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或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

」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落實歷史正義,「原住民身分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別;尊重族群自我認同,從法律保障讓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

目前國民身分證掛失可採以下4種方式辦理: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使用(或免)自然人憑證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於上班時間親洽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有關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提供「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本市配合試辦者為香山戶政事務所,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有使用需要者,請多加利用。

凡無戶籍國民、歸化我國國籍者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男子,在臺初設戶籍者,於役齡期間(36歲)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綜合所得稅查詢新竹市戶號第一欄位為英文字母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授權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以免遭追繳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敬請民眾記得要辦理遷徙登記事宜,以免遭受追繳上述保險費。

尊重多元性別特質,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已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一次為限。

男孩女孩一樣好,生來通通都是寶 尊重多元性別認同,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婦幼保護專線:113(24小時);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9時至23時)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1次為限。

流感流行期間,勿輕忽流感嚴重性,請落實勤洗手及呼吸道禮節,避免到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以防流感病毒侵襲。

求職應徵面試請堅守『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新竹市政府求職防騙諮詢專線:53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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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咳嗽、流鼻水、發燒等類流感症狀時,請配戴口罩盡快就醫,配合醫囑妥適療養,早日恢復健康。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在國內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應提憑載有渠等出生年月日之結婚、離婚證明文件等辦理。

「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

規費不能少,國家會更好。

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國民身分證是首要身分證明文件,請妥善保管避免遺失被冒用。

性別平等,從母姓父姓一樣好。

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測試業務自即日起由戶政事務所,以隨到隨考之方式辦理。

::: 首頁 > 戶政申請須知 > 親等表 字級: 親等表 預留區域 民法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968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檔案下載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姻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瀏覽人次:34725人  更新日期:106-11-21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展開/收合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滿意度調查 留言板紀錄 RSS訂閱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關於我們 首長介紹 本所沿革 組織架構 樓面導覽 業務職掌 轄區聯里 民意信箱 機關通訊 機關聯絡資訊 交通資訊 埔頂-新竹市東區戶政便民工作站簡介資訊 埔頂-新竹市東區戶政便民工作站交通資訊 公車時刻表 業務資訊 戶籍業務項目 行政股業務 登記股業務 資料股業務 人事室業務 會計室業務 戶政申請須知 法規資訊 戶政問答集 戶政小幫手 各項戶籍流程與處理期限 戶籍登記 文件核發 戶籍行政業務 熱門書表下載 各項戶政規費 國籍規費收費標準表 法定申辦期限與罰鍰處罰金額 親等表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服務 戶政司網路申辦專區 婦女生育津貼專區 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一次告知單 跨機關通報服務 護照人別確認專區 熱門服務 台中大里資源分享 主服務專區 新住民專區 出境2年戶籍被遷出各項權益免擔心 原住民專區 學童專區 NEWeID身分證專區 國民身分證專區 自然人憑證專區 人口統計資料專區 門牌資訊專區 戶政沿革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戶政業務宣導專區 全民國防教育專區 廉政服務專區 Video影音專區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資訊安全政策|網站安全政策|隱私權政策|著作權聲明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資訊流通服務專區|新竹市政府1999服務專線(全年無休) 地址:300004新竹市民族路40之1號(郵件收件處)本所位置圖 服務時間:上班日8:00~12:00、13:00~17:00(12:00~13:00延時服務)     週六延時服務9:00~12:00(遇暫停服務另行公告) 電話:(03)5226020、5226050 傳真:(03)5247867、524803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埔頂工作站地址:300065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68號三樓(郵件請改寄本所地址) 位置圖與交通  工作站服務時間:上班日9:00~12:00、13:00~16:00 (12:00~13:00暫停服務)  因工作站人力不足,查詢戶政業務請洽本所電話(03)5226020、5226050  本網站支援IE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366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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