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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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聲廣告:透過廣播、電視、電影或其他相似方式,以影像或聲音為有聲廣告時,應揭示「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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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貨信託事業以往之績效 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期貨信託事業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 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之警語。

二、有聲廣告:透過廣播、電視、電影或其他相似方式,以影像或聲音為 有聲廣告時,應揭示「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 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之警語。

但保本型基金應續加註「及瞭解本基金 之風險與特性」等內容。

三、保本型基金除有聲廣告依前款規定為之外,應揭示下列警語內容: (一)保本型基金為保證型者,應刊印「本期貨信託基金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至到期日時 ,始可享有____%的本金保證。

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回者或有本 基金信託契約第____條或公開說明書所定應終止之情事者,不在 保證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費用,並依當時淨 值計算買回價格。

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金之淨值可能因市 場因素而波動。

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 之風險與特性。

」等文字。

(二)保本型基金為保護型者,應刊印「本期貨信託基金無提供保證機 構保證之機制,係透過投資工具達成保護本金之功能。

本基金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 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____%的本金保護。

投資人於到期日前買 回者、或有本基金信託契約第____條或公開說明書所定應提前終 止之情事者,不在保護範圍,投資人應承擔整個投資期間之相關 費用,並依當時淨值計算買回價格。

投資人應了解到期日前本基 金之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波動,因保護並非保證,投資標的之 發行人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將無法達到本金保護之效果 ,投資人在進行交易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等文字。

四、以基金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應揭示「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 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之警 語內容。

五、以基金配息率為廣告,應揭示「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 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之警語。

六、以高收益為名之期貨信託基金,若於廣告文宣資料上標示高收益、高 配息,應以相同規格標示或揭露其相對應之投資風險。

七、廣告內容中如有公司所屬集團形象性質之文字時,應註明「○○公司 獨立經營管理」字樣。

八、一般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以下簡稱一般型期貨ETF)應揭示「 本基金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可能因跨時區交易而無法揭露最新淨值, 標的指數成分契約之價格、基金淨資產價值及證券交易市場之市場價 格可能受期貨契約標的現貨之價格影響,而可能產生折、溢價之風險 ,且專業投資人通常較一般投資人容易取得期貨契約及期貨契約標的 現貨之資訊及評價,投資人於現金申購、買回或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 前,應審慎評估價格之合理性,並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等警語內 容。

九、槓桿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或反向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 以下簡稱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除應揭示前款規定事項外,並應 揭示「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係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 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投資人應完全瞭解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 向及倍數關係,且槓桿型或反向型期貨ETF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 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標的 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故不宜以長期持有槓桿型或 反向型期貨ETF受益憑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等警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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