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熊說「法」】睡美人:被頌揚千古的性犯罪? -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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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原名「荊棘小玫瑰」(Das Dornröschen)的〈睡美人〉,是《格林童話》200多則故事中最討好的童話之一,雅俗共賞,先被柴可夫斯基的編劇改編為古典 ... 贊助深度×開放×非營利贊助訂閱深度×開放×非營利贊助訂閱深度×開放×非營利評論專題攝影多媒體議題童話篇洗澡熊說「法」/睡美人:被頌揚千古的性犯罪?評論3/1/2020文字林鈺雄設計廖若凡出版司法教育性別平權性暴力文學文化歷史洗澡熊說「法」評論3/1/2020文字林鈺雄設計廖若凡出版司法教育性別平權性暴力文學文化歷史洗澡熊說「法」評論3/1/2020文字林鈺雄設計廖若凡出版司法教育性別平權性暴力文學文化歷史洗澡熊說「法」《格林童話》(BrüderGrimm:Kinder-undHausmärchen)堪稱人類史上最成功的童話故事集,200多年以來伴隨著全球無數人的童年,也是許多人人生經歷的第一:第一則故事、第一份夢(幻)想、第一個魔法/巫術⋯⋯此外,也是成年後一生雋永回味的親子床邊故事。

德文原名「荊棘小玫瑰」(DasDornröschen)的〈睡美人〉,是《格林童話》200多則故事中最討好的童話之一,雅俗共賞,先被柴可夫斯基的編劇改編為古典芭蕾舞劇,後被迪士尼改拍成通俗動畫電影(SleepingBeauty取名自法文版,但那朵小玫瑰延續德語版名稱的意涵),大放異彩。

多年前,國內因為一本中譯另類童話的出版──桐生操《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掀起一股恐怖童話解讀風潮(註)至於以精神分析或性象徵論來詮釋童話情節者,早已司空見慣,中譯書籍如BrunoBettelheim著、王翎譯,《童話的魅力》,2017年,漫遊者文化出版。

,不少讀者開始相信格林傳達的是一種完全相反的非童話圖像,內容充滿性交、亂倫、暴力及戀屍癖。

這部摻雜不少作者個人幻想的加油添醋作品,把《格林童話》帶入兩極的認知。

其實,格林兄弟(JacobGrimm,1785-1863;WilhelmGrimm,1786-1859)本來就不是童話作家,猶如他們亦師亦友的歷史法學家薩維尼(FriedrichCarlvonSavigny,1779-1861)般,格林兄弟帶有濃厚的歷史使命感,原始出發點本來就不在於創作童話,而是以嚴謹的學術研究來收集、記錄、保存流傳於中古時期民間故事的原始樣貌。

只不過出乎格林兄弟意料之外,1812年初版以來,最大的回響來自於說親子床邊故事的讀者,後來也遷就讀者一再要求而逐漸「淨化」兒童不宜的故事情節,及至1857年7版的定版稿歷來版本對照可參見此處。

,已經是「媽媽念給女兒聽時,也不會羞愧臉紅」的老少咸宜版了──至少以當時的標準言,算是純粹的兒童讀物吧!睡美人的版本演進史《格林童話》幾乎都不是憑空杜撰或無中生有,而是當時流傳於德意志及歐陸各地的民間故事、傳說(Sagen)。

以〈睡美人〉為例,相類情節已先後出現在義大利作家巴席勒(G.Basiles,1575-1632)的《五日譚》(Pentamerone),以及法國作家培羅(C.Perrault,1628-1703)的《鵝媽媽故事》,後者故事名稱即是〈森林裡的睡美人〉(Labelleauboisdormant)。

簡單說,培羅版是巴席勒版的淨化版,而格林版又是培羅版的再淨化版(註)除〈睡美人〉外,《格林童話》中膾炙人口的〈小紅帽〉、〈灰姑娘〉等,都是從培羅版蛻變而來。

至於德文原名為Rapunzell(萵苣)的〈長髮姑娘〉,巴席勒也寫過相類的故事。



那麼,巴席勒版的〈睡美人〉,本來說的是什麼樣的故事呢?在《五日譚》的〈太陽、月亮和塔莉雅〉(Sole,Luna,eTalia)中,前半部情節是:小公主塔莉雅出生後,國王請來的智者及預言家斷言她將被亞麻纖維刺傷而危及生命,國王遂下令銷毀所有亞麻及類似物品(註)童話小王國內流行的,多半是國王就說了算數的「朕即法律」,人民也無從救濟;因此國王這個恣意而離譜的行政處分,當時並未被人民提起行政救濟而撤銷,此是後話。

我國現行法僅參考《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下略)。



但長成少女的她有天卻偶遇紡紗老婦,好奇拿起紡錘紡紗時被亞麻纖維刺入,從此倒地不起。

父王因過於悲痛而離開宮殿,從此再也沒有消息。

有天鄰國國王打獵時無意中闖入宮殿,驚見百喚不醒但秀色可餐的她,就二話不說直接對她性交。

辦完事後國王回到自己王國,拋諸腦後,從此忘了她(約莫相當於當代術語所稱「射後不理的渣男」吧!);她卻因此懷胎9個月後生下一對男女雙胞胎,被仙女照顧。

有天嬰兒找乳頭吸時無意間把媽媽手指的亞麻纖維吸出來,從此她就甦醒了(按:沉睡vs.甦醒的因果關係明確,邏輯性遠比後來的版本強)!不知期間發生何事的她,照顧兩個嬰兒,而國王突然想起她,就藉口狩獵去一探究竟,發現睡醒的她和兩個小孩,他取名太陽和月亮。

後半部故事是:回宮的國王魂不守舍,被善妒的王后發現,遂派廚師去殺了小孩煮給國王吃,但廚師不忍,暗自改以羊肉充數。

一不做二不休的王后,又派手下去接塔莉雅,這次王后必置她於死地,正要丟入火堆燒死她時,國王趕來營救,結局是國王改娶貌美又善良的塔莉雅為妻,善妒的壞王后則被處死。

故事最後還加上註解的詩句:「如果上天要眷顧某人,他會在睡夢中賜予」(註)參林愛華,〈童話裏的情色──性、懷孕、亂倫〉,《情慾與禁忌》(吳錫德主編),2002年,頁54-76,麥田出版。

這篇深入淺出的學術文章,主要取材自德國當代再版的格林童話集和童話研究文獻,與網路上一些道聽途說或穿鑿附會的網誌隨筆,嚴謹度自是不可同日而語。

!格林童話版本「淨化」了什麼內容?這麼辛辣腥羶的〈睡美人〉情節,恐怕連高血壓成人都要吃藥控制才聽得下去,兒童自是萬萬不宜,到培羅版時已經大幅淨化:眾仙女被請來祝福公主,不請自來的壞仙女詛咒公主被紡錘刺死,最後一位仙女緩解咒語為沉睡百年,後將被一位王子喚醒。

一切果然如此發生,公主沉睡、王子喚醒後,兩人舉辦盛大婚禮,生下兩子。

另,培羅版保留了巴席勒版後半部故事,但把善妒的王后變成王子的壞母后,在意圖殺害睡美人及她的兩個小孩的詭計失敗後,自盡結局。

不過這樣移花接木,也讓後半部故事有點牽強附會。

格林再淨化版的〈睡美人〉,也就是流傳至今的通俗版本,大體繼受了培羅改寫的內容,但故事在「兩人從此過著幸福美滿日子」LudwigBeckstein,SamtlicheMarchen-MitIllustrationenvonLudwigRicht,Bd.1,1988,S.246,Verlag:dtv.(undlebtenglücklichundzufriedenmiteinander,bisanihrEnde.)的童話公式中劃下句點,後半部的壞母后整段刪除;迪士尼版當然也是這樣結尾。

從巴席勒到格林,〈睡美人〉到底淨化了什麼呢?已婚國王變未婚王子、強暴變強吻例示幾個重點:第一、女主角一直是「超正點」(schönüberalleMaßen)的小公主(長得不正點,故事好像就說不下去了?),但男主角從「已婚的國王」變成「未婚的王子」。

第二、國王的「性交」變成王子的「親吻」,並且,前者只有自然生理的關聯(讓她懷孕了),後者則有「神奇魔法」的效力(讓她甦醒了)。

第三、王子與公主隆重結婚,沒有任何未婚懷孕、婚前或婚外性交或非婚生子女的情節。

簡單歸納:再淨化版的《格林童話》,回歸主流傳統價值,承擔道德教誨功能,在寓教於樂中鞏固了倫常觀念,尤其是家庭與婚姻的「神聖性」(依照當時脈絡,當然是限於「一夫一妻的異性戀」)。

所有不符合主流性價值觀的情節都被刪除,尤其是「婚外性」(已婚國王角色被未婚王子取代)和「婚前性」(王子「僅止於」親吻睡美人,沒有發生進一步的性行為,當然也沒有未婚懷孕)。

其實,《格林童話》中,不論是〈青蛙王子〉(DerFroschprinz)、〈小紅帽〉(DasRotkäppchen)或〈長髮姑娘〉(Rapunzel)等,同樣都歷經了這些「淨化」改寫,最後加上一段HappyEnding的童話公式(註)〈長髮姑娘〉故事中,女主角長髮姑娘(Rapunzel)說溜嘴而被仙女/巫婆發現了她和他(國王/王子)幽會的秘密,在格林第1版中是因為長髮姑娘抱怨「衣服變太緊不再合身」(因為她懷孕了);但第2版起就整段改寫,刪除所有婚前性和未婚懷孕的情節。

參林愛華,前揭註,頁65-66。



獨遺「性侵犯」的淨化,沒有修改等等!格林兄弟的童話淨化,連婚前性、婚外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情節,都這麼用心剔除,但是不是還遺漏了什麼關鍵呢?有!關鍵字是(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dasRechtaufsexuelleSelbstbestimmung):人(男人、女人)有權決定自己要在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和誰發生性關係;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他/她的決定。

這正是法律對於性的保障與禁止的基本出發點。

若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顯然〈睡美人〉的性道德教誨,是完全背離(今日)這個最低標準。

既然「寓教童話」、潛移默化,當爸媽跟男童說〈睡美人〉床邊故事時,不也同時在教育他長大後想跟某個她有親密關係時,該怎麼正確對待她的身體?所以,〈睡美人〉到底教誨了什麼呢?長話短說,不管是哪個版本,故事中沒有改變的核心主軸是:那位有權勢的男人(國王/王子),碰到這位秀色可餐、昏睡不醒的公主正妹,在完全沒有、也不可能得到她事前同意的情形下(兩人素昧平生,依客觀情境判斷也不可能存在「推測的同意」〈睡美人〉故事中,性行為未得她同意的事實,難以辯駁;相較之下,在本來是給寫成人看的〈小紅帽〉原始版本中,小紅帽和大野狼之間的互動情節,就有更隱晦和多重的詮釋空間。

這部分暫且不表。

),忍不住對她做了具有性意涵的親密行為(性交或親吻),也就是俗稱的性侵犯!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侵害她性自主決定權的性犯罪(以我國現行法來評斷,該當《刑法》第225條的乘機性交或猥褻罪《刑法》第225條:「(第1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所稱其他相類之情形,包含沈睡而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之情形;本條也是目前所謂「撿屍」行為的主要處罰依據。

新聞參見此處,最高法院裁判參107年台上字第3號刑事判決。

)。

至於他的行為動機是好色無度、精蟲衝腦,還是真的一見鍾情、情不自禁,都不能改變他對一個沉睡中女人性侵犯的犯罪本質(想一下《悄悄告訴她》講到這裡,就不得不提西班牙知名鬼才導演阿莫多瓦(PedroAlmodóvar)的《悄悄告訴她》(Hableconella;直譯是「對她說話」),張力十足的劇情,充滿巴席勒版〈睡美人〉的影子。

但性侵犯沈睡美女的男主角班尼諾(Benigno)後來被定罪服刑,也算是一種觀念的「進化」吧!的男主角班尼諾)。

此外,被害人縱使事後不願追究,也不會影響行為人該當性犯罪的《刑法》評價或可追訴性(抱歉,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換言之,無論這位沉睡正妹甦醒之後,她對帥哥王子是否也一見鍾情、心甘情願甚或「感激涕零」(終被「救贖」?)、他與她是否終究結為連理(暗寓王子沒有始亂終棄,但「愛情不歸法律管」,變心與否根本非關行為時的刑法評價)、兩人從此之後是不是真的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很多前提:王子必須戒了偷親正妹的癖好、兩人相差一百歲也沒有代溝⋯⋯),都不能改變他侵犯她身體的行為已構成性犯罪的事實。

更別提,因性犯罪而後成為伴侶者,結局往往也不是像〈睡美人〉這般天真浪漫、幸福美滿。

英國作家哈代的《黛絲姑娘》(Tessofthed'Urbervilles;1979年被大導演羅曼・波蘭斯基改編為電影上映)、台灣真實版的「鄧如雯案」(和作家李昂更早之前發表的《殺夫》情節有部分雷同(註)這部分先前初稿誤植,特此致歉。

;這起悲劇也催生了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性犯罪被害人都迫於情勢和侵犯了她的男人成為眷屬,最後結局絕非HappyEnding──而是忍無可忍的她終於殺了他!性侵者卻成為英雄:被「獎賞」的性犯罪總言之,原始版遑論,縱使是淨化再淨化版的〈睡美人〉,也獨漏對性侵犯者的非難及懲罰;(女性的)性自主決定權,在通篇故事中從來就不是一個議題!正好相反,那位堪稱「當代撿屍先驅」、自我感覺良好的國王/王子,在故事中皆肇因性犯罪而終獲美人心,舉國還為此歡慶;巴席勒版的劈腿國王更永久擺脫了善妒王后的糾纏,一「舉」兩得!最後被懲罰的不是性犯罪的國王/王子,而是善妒的王后(巴席勒版)/母后(培羅版),這也不意外──童話中下場最慘的往往是善妒的女人(如〈白雪公主〉慘死的王后),女人嫉妒似乎才是小王國內一切禍害的根源?!巴席勒版如何「頌揚」國王的性侵犯,從最後的謝幕詩句就可以看出來,白話版說:她太幸運了,幸運到連在睡夢中也被「眷顧」!被男人「眷顧」(「臨幸」的西方版?)的出發點,也符合童話中「女人的性」幾乎都是、也只能是「被動」的傳統想像,只有男人才(能)有主動的性;比起女人積極主動表達的性(這種的要被歸為女巫主動誘惑男人的性淫蕩罪,是歐陸中世紀以來,所謂的女巫被控訴、燒死的主要罪名之一。

等級了!),雖未得同意但女人出於被動的性,還更見容於世。

後來版本雖然把國王性交改王子親吻,但這並非來自於想要告誡讀者應該尊重女人的性自主決定,而是作為兒童讀物,親吻已經是兒少睡前故事能夠承受的「極限」了,終究不改他主動索性、她未表意就「被眷顧」的故事本旨。

然而,即便如此「淨化」,王子所為也已經跨入了侵害她性自主決定權的性犯罪領域了──這是格林從來沒有、也不打算告誡的紅線。

更扯的是,性侵犯不但沒被懲罰,後來還被更進一步冠上「救贖」的光環。

巴席勒版國王的性侵犯舉止,只讓公主懷孕而已,她繼續沉睡。

但後來版本中,公主皆因未得同意的親吻而從此甦醒、得救了;而格林版的甦醒,具有更廣泛、深層的救贖內涵,沉睡百年王城的所有人事物都因此甦醒了。

格林版的救贖伏筆,到處可見,例如原本密密麻麻包圍王城、讓人不得其門而入的荊棘叢(Dornen),在勇敢又堅定的王子經過時都神奇退避,大有《聖經・舊約》摩西過紅海、海水就分開的宗教況味。

說起來,王子豈止「眷顧」她而已,根本就是「救贖」從全國因此「得救」的角度來看,法律上可能還要討論另一個阻卻違法問題,即《刑法》第24條第1項的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但「以未得同意之性行為」作為「緊急避難之手段」,真的是人類想像力的極致,遠遠超過法學教科書舉例的侷限,這點不得不佩服童話作者的奇才!了整個王國(也是童話中的整個世界)──這種精神層次可遠遠高於中國皇帝的後宮臨幸!「普渡眾生、功德無量」的王子,終究得到美佳人的眷愛,只是對他「義行勇為」最起碼的「獎賞」而已。

沉睡兩世紀,覺醒了嗎?最後來個小結。

歷經淨化再淨化的〈睡美人〉,刻意避提不符合道德教誨的婚外性、婚前性、未婚懷孕和非婚生子女,卻獨留性侵犯的故事情節,性犯罪者被大剌剌頌揚為救贖者。

民間故事是一個民族當下文化思想現況的產物,在作者當時社會的道德光譜中,對女性性自主決定權的尊重,恐怕從來就不是一個議題;而女人的性,「當然」都(只能)是被動的,包含未得她同意的性。

這樣老少皆極度不宜的故事,沉睡了兩世紀後(比睡美人還久),才不斷被歐美媽媽們嚴正抗議(註)新聞大意是媽媽們要求小學教材移除〈睡美人〉故事;至於為何多半是媽媽抗議,而非爸爸或爸媽,也是一個有趣的議題。

連結例示參見連結一、連結二。

,只能說是遲來的覺醒。

總言之,關於男性該如何正確對待女性的身體,〈睡美人〉故事烙印在小朋友腦海的,從一開始就是不足為訓的反面教材。

說床邊親子故事的爸媽們,是否也意識到這點了呢?【洗澡熊說法】專欄簡介你知道童話故事中有很多法律觀念值得探討嗎?大眾流行文化中又有哪些法律問題被長期忽略?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化身「洗澡熊說法」,在本專欄中從法律通俗化的角度出發,在你我耳熟能詳的故事中說文道法,顛覆童話故事及流行文化。

索引睡美人的版本演進史格林童話版本「淨化」了什麼內容?性侵者卻成為英雄:被「獎賞」的性犯罪評論3/1/2020文字林鈺雄設計廖若凡出版司法教育性別平權性暴力文學文化歷史洗澡熊說「法」用行動支持報導者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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