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金管會為維護保戶權益委託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寶人壽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自受接管之處分時起,依保險法第149條之1規定,應將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交予接管人行使之,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 ...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English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雙語詞彙| 小 中 大 至搜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