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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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又稱槍斃,是指用槍械射殺囚犯,是一種死刑的執行方式。

這種執行方式在許多有死刑的國家中,屬於法定死刑的唯一執行方法,或者作為法定死刑的執行方法之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中,槍斃是死刑的兩種法定執行方法之一。

早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手段只有槍斃,執行時,一般由檢察機關派檢察官臨場監督,命令死囚更換衣服,驗明正身、飯後如廁,雙手用繩索綑綁在背後,在不麻醉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者武警士兵從後腦或者胸部以步槍或手槍開槍[1]。

在中華民國,一個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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