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24 相關大法官解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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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法 相關大法官解釋 友善列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EN 第24條 各機關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之國家機密,以辦理該機密人員為限,得知悉、持有或使用,並應按該國家機密核定等級處理及保密。

監察院、各級法院、懲戒法院、檢察機關、軍法機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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