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新聞稿-象牙停賣齊倒數 保育政策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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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停賣齊倒數 保育政策不牴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去(107)年7月13日公告增修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項與第33條之3等條文,宣告自後(109)年1月1日起,將全面停止買賣國內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如於禁賣期限前欲購買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請認明業者買賣許可證以及留意業者象牙商品來源,以免觸法。
由於國際上對野生動物的貿易需求不減,造成保育的壓力日漸提升,其中人們對象牙的偏好引起野生大象存亡危機,各國陸續表態禁賣象牙,秉持「沒有買賣,沒有殺害」之觀念,國內也宣告自1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