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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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重申學校需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 ... 主旨:教育部針對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重申學校需要求所屬人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14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070235號函辦理。

二、兩岸教育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相互瞭解與溝通,並應本「對等互惠」原則,遵循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辦理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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