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同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手機側欄 認識本署 正副首長簡介 發展沿革 組織與職掌 附屬單位 訊息發布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稿 重大政策 政府資訊公開 招標資訊 本署徵才 為民服務 法規專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