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之意義及毀損之處理?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使用的script沒有影響您閱讀本站網頁的資訊,請繼續瀏覽,謝謝!本網頁使用script可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使用的script沒有影響您閱讀本站網頁的資訊,請繼續瀏覽,謝謝!答:營建工程之工期較長,若於製造完成時才記錄,將使各計算期中間投入偏高,完成期之投入偏低,致各期生產毛額產生偏誤。

故為使產出與投入配合,SNA對於未完成之在建工程,在生產面係按投入成本計入各期生產帳;而支出面之記錄在1968SNA及1993SNA則略有差異,其中1968SNA係將在建工程之產值記錄為固定資本形成,自19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