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轉診病人就醫流程- 臺中 - 台中榮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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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轉診病人就醫流程 ... 1.轉診業務單位: 為本院與下游醫療院所溝通及協調之平臺,隸屬醫務組,辦理轉診、轉檢等相關業務,受理轉診病人就醫之排程事宜。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快捷選單 網路掛號 看診進度 即時動態 衛教專區 服務諮詢 交通指南 健康檢查 常見問答 該看哪一科 :::首頁>就醫指南>戒菸轉診服務>轉診轉檢服務>門診轉診病人就醫流程 門診轉診病人就醫流程 引用(32) 2022/8/1818:20:10 56753 一、本院轉診專責單位 1.轉診業務單位: 為本院與下游醫療院所溝通及協調之平臺,隸屬醫務組,辦理轉診、轉檢等相關業務,受理轉診病人就醫之排程事宜。

2.掛號專屬櫃檯-受理轉診及回診病人現場掛號及報到事宜。

 (1)轉診櫃檯(位於門診大樓後棟2樓東側8號窗口)  (2)第二醫療大樓掛號櫃檯-婦兒科。

 (3)第一醫療大樓掛號櫃檯-復健科。

二、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優減: 符合下列要件者,該次假本院門診看診之基本部分負擔費用170元。

1.轉診:轉出之醫療院所為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且轉診病人為健保被保險人。

否則,雖符合「醫療法」之「轉診」規定,但不符健保優減要件,仍按常規繳費。

2.回診:凡健保被保險人符合前揭「回診」要件,得憑醫師掣給之「回診單」,於首次返院看診(不受科別限制),比照「轉診」優惠。

三、轉診病人須持原醫療院所開具且載齊下列資料之「轉診單」報到看診。

1.轉出醫療院所之「名稱」及「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代碼」。

2.病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3.接受轉診醫院名稱。

4.診斷及治療建議等相關病情。

5.醫師簽章。

6.有效期限。

四、作業要領 1.「轉診單」之限制 (1)轉診單限用1次(包括離島居民),當日科別不限,同日因故「轉科」看診,仍適用健保之部分負擔之優減規定。

(2)牙醫及中醫轉介病人至西醫,不適用健保之部分負擔之優減規定。

(3)須於轉診單有效期限內看診,若未註明「有效時限」者,轉診當日視為有效。

(4)轉診單所列「接受轉診醫療院所」非為本院,即不受理轉診;若病人仍執意假本院看診,則按一般流程看診,且不予優減,俾免嗣後遭健保局剔退申報。

2.「轉診」作業 為確認「轉診單」之效力,故轉診病人無論已否預約,一律先至掛號櫃檯報到後,再到診間候診。

(1)掛號櫃檯:   ●查驗「轉診單」之完整性。

  ●登錄轉診流水號、掛號、收費。

  ●收執1聯轉診單檢送轉診業務單位。

(2)診間:   ●確認「轉診單」已登錄序號。

  ●收執1聯轉診單,將SOAP黏貼於轉診單後,檢送病歷組。

(3)病歷組:將該轉診單存置病歷備查。

(4)轉診業務單位:於轉診後三日、住院後14日內,將轉診單併同診療「處置情形」或「病歷摘要」檢寄原轉診院所。

若相關檢查或檢驗報告尚未完成,須向轉來院所說明後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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