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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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 通用 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訴追的意思。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1]。

」此為私的告發,例如民眾獲知鄰居持有槍械,而向警察報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2]。

」此為公的告發,例如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當中,發現證人有偽證嫌疑,移請檢察官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貢獻者: 黃于玉(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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