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拾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拾遺可以是下列意思: 拾遺是指撿到遺下之物。

《史記·孔子世家》:「塗不拾遺。

」 拾遺(官名),唐代諫官。

拾遺記,書名 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定,京官考察每六年一次,在巳、亥之歲。

屆時,四品以上官員具疏自陳,由皇帝裁定去留。

此後,居官行為不當即有遺行者,再由科道官糾劾,謂之拾遺。

這是一個消歧義頁,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標題,但內容不同的條目。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