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澎湖縣政府補助各鄉市鄰長報紙、有線電視 - 主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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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本規定補助訂閱及收看之報紙、有線電視、網路電視,以宣導本縣各項政令之傳播媒體為限。

四、本要點所稱鄰長係以依本府頒訂「澎湖縣鄰長遴聘實施要點」規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補助各鄉市鄰長報紙、有線電視、網路電視審查標準及程序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2年09月20日 修正日期: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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