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統一用字表9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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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執掌. 職掌:負責掌管,職務。

執掌:管理。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需、須. 需:必要。

必需…、需要、需求… 須:應該、必得:仍須努力、務須注意、須知… 統一用字表970104 一、文詞用字一覽表 疑義用詞 甲詞 乙詞 出處 部定、校訂 法律之創制,用「制定」 行政命令之製作用「訂定」 法律統一用語 分、份 分:身分證、部分、身分、情分、過分、水分、充分 份:股份、一份、月份、省份(單位量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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